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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電檢修原則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25 04:44:41

變電檢修原則?總則一、填寫與簽發工作票的一般規定,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變電檢修原則?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變電檢修原則(變電部分之總則)1

變電檢修原則

總則

一、填寫與簽發工作票的一般規定

1、正常情況下,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應通過PMS系統的“工作票”模塊來生成(PMS系統中暫未納入的工作票除外);特殊情況下,可手書等形式進行填寫與簽發。用計算機生成或打印的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

2、工作票可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填寫。填寫與簽發時應使用藍色或黑色字體[安全措施欄中的工作地點保留帶電部分(或注意事項)應使用紅色字體],手書時應使用鋼(水)筆或圓珠筆,字迹應端正、清晰。複寫時應使用單面複寫紙。

3、工作票的填寫與簽發部分不得塗改。現場執行部分若有個别(不超過三個字)錯、漏字需要修改時,應對原文錯誤部分劃一橫線,在旁邊寫上修改内容,字迹應清楚,并蓋上修改人姓名章或簽字。

4、工作票填寫的内容應準确,表述應規範,不應有誤解的可能。填寫與簽發變電類工作票時必須認真核對工作任務書(設計書)、批準的停役申請書、電系運行圖、設備變動竣工報告、變電站裝置圖、繼電保護資料等,必要時應到現場實地查勘,并作好記錄;填寫與簽發線纜類工作票時必須認真核對工作任務書(設計書)、批準的停役申請書、電系運行圖、合杆資料等,必須到現場實地查勘,并作好記錄。

5、工作票由設備運行單位簽發,也可由經設備運行單位審核合格且經批準的修試及基建單位簽發。修試及基建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及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設備運行單位備案。

6、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簽發”形式。簽發工作票時,雙方工作票簽發人在工作票上分别簽名,各自承擔《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中工作票簽發人相應的安全責任。

7、供電單位或施工單位到用戶變電站内施工時,工作票應由有權簽發工作票的供電單位、施工單位或用戶單位簽發。

8、事故應急搶修單中的搶修任務布置人,系指具有相應資格的工作票簽發人。

9、工作票至少一式二份,或根據工作的實際需要增填相應份數。持線路或電纜工作票進入變電站或發電廠升壓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增填工作票份數,由變電站或發電廠工作許可人許可,并留存。上述單位的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負責人名單應事先送有關運行單位備案。

10、一張第一種工作票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的工作單位(班組)在一起工作時,可采用總工作票和分工作票。

11、一張工作票若至預定時間,一部分工作尚未完成,需繼續工作而不妨礙送電者,在送電前,應按照送電後現場設備帶電情況,辦理新的工作票,布置好安全措施後,方可繼續工作。

12、一張單一工作票或分工作票中,工作班人員總數一般不得超過30人;若超過30人的,應設專職安全員。

13、一張變電類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一張線纜類工作票中,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一份總、分工作票中,總工作票工作負責人兼任分工作票現場工作許可人。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應由具有3年及以上專業工齡,有一定實踐經驗,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名單經本單位分管生産領導批準并公布。專職監護人應由具有2年及以上專業工齡,有一定現場實踐經驗、熟悉設備情況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的人員擔任。

14、第一種工作票至少應在工作前一日送達運行人員和工作負責人,可直接送達或通過傳真、局域網傳送,但傳真傳送的工作票許可應待正式工作票到達後履行。節日修、試工作或複雜的工作至少應在工作前二日送達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

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在接受工作票時,應對工作票所列内容了解清楚、确證無誤後再簽字接受。如發現疑問,應立即向工作票簽發人提出,必要時要求補充或重新簽發。

15、一個工作負責人不能同時執行多張工作票。一個工作負責人在同一天内需要進行幾張工作票的任務時,其餘工作票應保存在工作班由工作票簽發人或工作負責人指定的班員處,每處工作終結後調換一張,并共同核對無誤,再辦理許可手續。

16、在高壓設備上的工作,應至少由兩人進行,并完成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

17、集中檢修、修造及委托施工的修、試單位工作負責人(監護人)應對工作班人員适當和足夠、精神狀态是否良好負安全責任。

18、工作票上的所有簽名,均應手書或電子簽全名。

工作票在現場執行中,若因工作票簽發人、當值調度員等無法當面辦理而需代簽名的,可由現場人員在征得相關人員同意後代為簽名,該代簽名旁還應填寫代簽人的姓名或蓋章。

“交任務、交安全确認”欄應由所有工作班成員各自手書簽全名,不得他人代簽。

19、工作票若有字迹模糊、票面破損等情況,不能繼續使用時,應補填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簽發和許可手續。

20、已終結的工作票至少應保存一年。

21、本規定中未作要求部分,參照《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變電站和發電廠部分)、(電力路部分)》以及公司相關條文等規程規定執行。

二、工作票編号欄的填寫規定

1、本欄由工作票簽發人填寫。

2、單一工作票的編号由部門簡稱、簽發人代碼、年月、工種、流水号等組成,總、分工作票的編号還有分票總份數、本分票序号等組成。

(1)部門簡稱:填寫各中心或部門的簡稱,簡稱應規範統一。

(2)簽發人代碼:填寫中、英文字母或數字等。同一單位内的簽發人代碼應是唯一的,不得重複。

(3)年月:填寫4位制年份與2位制月份的組合。

(4)工種:填寫變、繼、運、試、工、營等工種分類。

(5)流水号:按簽發時的實際月份,從001開始編号。

(6)分票總份數:填寫本總工作票所包含的全部分工作票的總份數。

(7)本分票序号:填寫本分工作票在所對應的總工作票中的順序編号。

3、工作票編号格式

(1)單一工作票的編号格式為:〔部門簡稱〕〔簽發人代碼〕-〔年月〕-〔工種〕〔流水号〕

如:運檢B08-201206-檢005

(2)總工作票的編号格式為:〔部門簡稱〕〔簽發人代碼〕-〔年月〕-〔工種〕〔流水号〕〔分票總份數〕

如:檢西A01-201206-變001(05)

(3)分工作票的編号格式為:〔部門簡稱〕〔簽發人代碼〕-〔年月〕-〔工種〕〔流水号〕〔分票總份數-本分票序号〕

如:檢西A01-201206-變001(05-01)

4、工作票簽發人應建立工作票登記簿,以免工作票編号的重複簽發,同時便于工作票的交回核對。

5、工作票編号格式中的部門簡稱、簽發人代碼、工種等,由各單位自行統一并公布。

三、工作票附頁的填寫規定

工作票上“工作任務”、“安全措施”等欄内填寫的内容較多,當一頁填寫不下時可增加附頁。

1、附頁内容的填寫與使用規定與工作票正文相同,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許可人應按各自的安全責任進行填寫和審查。

2、附頁應用工作票的同一部位,牢固地剪貼在本工作票的相應部位上。

3、PMS系統“工作票”模塊生成的工作票,簽發部分的附頁由工作票打印方剪貼,并由該方人員騎縫蓋章或騎縫簽名。

手書填寫與簽發的工作票,簽發部分的附頁由工作票簽發人剪貼,并騎縫蓋章或騎縫簽名。

4、工作許可人填寫的補充、增加安全措施的附頁,由工作許可人剪貼,并騎縫蓋章或騎縫簽名。

四、PMS系統工作票回填和補錄規定

1、工作票的補錄和回填,原則上由工作票簽發單位負責完成,補錄和回填角色由各責任單位自行确定。尚未覆蓋PMS系統的部分集體、施工單位,其所簽發的工作票由工作票許可單位負責補錄和回填。

2、工作票的補錄和回填,一般在3個工作日内完成,最長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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