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目标】
1.掌握用正負數表示實際問題中具有相反意義的量;
2.理解正數、負數、有理數的概念;
3.掌握有理數的分類方法,初步建立分類讨論的思想.
【要點梳理】
要點一、正數與負數
像 3、 1.5、 584等大于0的數,叫做正數;
像-3、-1.5、-584等在正數前面加“-”号的數,叫做負數.
要點诠釋:
(1)一個數前面的“ ”“-”是這個數的性質符号,“ ”常省略,但 “-”不能省略.
(2)用正數和負數表示具有相反意義的量時,哪種為正可任意選擇,但習慣把“前進、上升”等規定為正,而把“後退、下降”等規定為負.
(3)0既不是正數也不是負數,它是正數和負數的分界線.
要點二、有理數的分類
(1)按整數、分數的關系分類:
有理數分為整數和分數。整數包含正整數、0和負整數。分數包含正分數和負分數。
(2)按正數、負數與0的關系分類:
有理數分為正有理數、0和負有理數。正有理數包含正整數和正分數。負有理數包含負整數和負分數。
要點诠釋:
(1)有理數都可以寫成分數的形式,整數也可以看作是分母為1的數.
(2)分數與有限小數、無限循環小數可以互化,所以有限小數和無限循環小數可看作分數,但無限不循環小數不是分數,例如 π,...
(3)正數和零統稱為非負數;負數和零統稱為非正數;正整數、0、負整數統稱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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