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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學區房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8-04 1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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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學區房

害怕戶口遷不進 買家不付尾款;擔心拿不到尾款 賣家不明确告知戶口已遷出

買賣二手學區房 戶口成籌碼?

桂林生活網訊(桂林晚報記者蔣璇 通訊員秦燕)2019年,劉萍(化名)從王建(化名)手上購買了一套二手學區房。可是,由于遲遲拿不到房産證,劉萍全家無法落戶。随後,雙方因為戶口問題一直僵持不下,王建一紙訴狀将劉萍告上法庭。

日前,七星法院經審理查明,事實上,王建已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将戶口遷出,隻是雙方出于各自的擔憂,才出現了這場關于學區房戶口的博弈戰,遂判決劉萍支付剩餘購房尾款。雙方表示服從判決。

因戶口問題雙方鬧上法庭

2019年6月,為了給女兒提供一個更好的學習環境,劉萍忍痛賣掉自己的新房,并花118萬元購買了王建名下位于七星區的一套158平米的學區房。合同簽訂後,劉萍先支付了83.3萬元的房款,并承諾在公積金貸款放款到賬戶後的一個工作日内,将剩餘的34.7萬元支付給王建。同時約定,王建需在2019年9月10日前将戶口遷出。

2019年9月10日,劉萍一家搬進了新家。可沒想到,當她多次向房産中介索要房産證以便到派出所辦理遷入戶口的手續時,卻未能如願,原因是她尚未支付尾款。聯想到網上有很多買了學區房但無法遷入戶口的新聞,劉萍開始懷疑王建因為某種原因而無法遷出戶口,因而故意威脅中介公司不能将房産證交予自己。雖然公積金貸款已放款到自己的賬戶,為了避免遭遇類似情況,所以她堅持在遷入戶口後,才會付清尾款。

另一方面,對于劉萍的建議,王建也不願妥協,他認為,事實上這套房已于2019年8月5日過戶到劉萍的名下,對方一家也都已入住,而戶口是他收回尾款的最後籌碼。

雙方就戶口問題争執不下,王建一紙訴狀,将劉萍告上法院。要求其支付購房尾款34.7萬元,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法院判決:确認賣方已履約買家應支付尾款

庭審中,劉萍再三表示,她一直同意支付尾款,但王建一會說戶口已經遷走,一會說要拿到尾款才遷走。這種模棱兩可的說法讓她無法确認對方是否已經履約,故提出必須要在自己一家遷入戶口後支付尾款。

而王建則當庭向法官出示戶口本,證明其已于2019年3月20日将其戶口從涉案房屋中遷出,履行了合同約定的遷出戶口的義務。

七星法院經審理認為,劉萍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向王建支付尾款,此行為已屬違約,對于王建主張劉萍支付購房款34.7萬元,劉萍亦同意支付,該院予以支持。

對違約金,根據雙方合同約定,原告應在2019年9月10日交房前遷出戶口即可,王建實際上早在2019年3月20日已遷出戶口,但未将戶口已遷出的事實明确告知劉萍,且在庭審中亦認可庭審時才第一次出示戶口本給劉萍看。因此,法院認為,劉萍有正當理由懷疑王建的戶口并未實際遷出。

本案中,雙方約定王建先遷出戶口,劉萍後支付34.7萬元購房款,在劉萍不能确認原告已遷出戶口前,有權不支付34.7萬元購房款。但自庭審之日起,劉萍已确信原告已履行遷出戶口的義務,應立即履行支付購房款的義務,若逾期支付,則應自庭審日之次日起按合同約定的計算方式,即月利率1.2%支付違約金。

主審法官表示,購買學區房,戶口問題至關重要,買方一定要在買賣合同中就賣方戶口何時遷出及逾期遷出或無法遷出的法律後果作出明确約定。賣方亦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不要耍小聰明,實際上已遷出戶口卻不明确告知買方,以戶口作為要挾買方付清房款的籌碼,此舉最終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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