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天然氣收費标準?惠州日報訊 (記者馮麗均)惠州管道天然氣降價啦7月17日,記者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為了落實國家和省發改委有關核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加強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監管的工作要求,《關于惠州市區(中心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調整銷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下發,從7月15日起,惠州市區中心區(惠城區、仲恺區)降低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其中居民用氣第一檔氣價為3.55元/立方米,降0.27元 ,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惠州市天然氣收費标準?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惠州日報訊 (記者馮麗均)惠州管道天然氣降價啦。7月17日,記者從市發展和改革局獲悉,為了落實國家和省發改委有關核定管道燃氣配氣價格,加強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監管的工作要求,《關于惠州市區(中心區)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調整銷售價格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已經下發,從7月15日起,惠州市區中心區(惠城區、仲恺區)降低管道燃氣銷售價格。其中居民用氣第一檔氣價為3.55元/立方米,降0.27元。
居民用戶年度可減少支出約900萬元
根據《通知》,管道天然氣居民銷售價格實行政府定價。記者留意到,這次居民三個檔的用氣價格均下降了0.27元/立方米。其中,第一檔降幅最大,降幅為7.07%,第二檔降幅6.41%,第三檔降幅最小,降幅為5.4%。
降價後,居民用氣第一檔價格為3.55元/立方米,第二檔價格為3.94元/立方米,第三檔價格為4.73元/立方米,
而非居民(工商業)用氣價格實行基準價管理。調價後,非居民(工商業)用氣的基準價為3.55元/立方米,比2018年非居民(工商業)平均銷售價格4.25元/立方米下降0.70元,降幅為16.5%。
《通知》要求,現存量用戶銷售價格(已簽訂購銷合同)要按本次下調幅度等幅下調。
如果以2018年用氣量測算,此次降價後,惠州市區中心區(惠城區、仲恺區)用戶預計可減少管道燃氣費用支出約4400萬元。其中,居民用戶年度可減少支出約900萬元,非居民用戶年度可減少約3500萬元。
低保戶等群體不再享受價格優惠
記者留意到,本次調價後,市區使用管道天然氣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城鎮三無對象以及享受國家撫恤定補的重點對象家庭,不再另行實行價格優惠。
市發展和改革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解釋稱,這主要受兩方面原因影響,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優待辦法〉的通知》(惠府〔2015〕71号)已宣布失效,另一方面則是考慮到近年來,我市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标準時已統籌兼顧了低保對象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在目前市政府沒有出台新的低保對象優待政策計劃情況下,本次調價不再對這些群體另行實行價格優惠。”
建立完善價格聯動調整機制
《通知》稱,鑒于氣源價格是銷售價格的重要組成部分,且氣源價格受市場價格影響較大,原則上每年對氣源價格進行測算。
接下來,惠州将以2018年氣源平均購進價格(2.63元/立方米)為基期,當報告期一周年的加權平均進貨價與基期的加權平均進貨價上下浮動≥5%時,燃氣經營企業可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後對報告期的價格進行調整。
如果當報告期一周年的加權平均進貨價與基期的加權平均進貨價下浮≥5%,但企業不主動提出下調價格的申請,市發展和改革局将根據進貨價格的下浮情況調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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