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漢書·蒯通傳》:“裡婦夜亡肉,姑以為盜,怒而逐之。婦晨去,過所善諸母,語以事而謝之。裡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缊請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鬥相殺,請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婦。故裡母非談說之士也,束缊乞火非還婦之道也,然物有相感,事有适可。”
媳婦被婆婆逐出家門
齊地鄉裡有一戶人家,兒子經常外出,很長時間才能回家一次。家裡住着婆媳兩人,
一次,婆婆發現夜裡肉少了。認為是媳婦偷吃了。于是就憤怒地把媳婦逐出家門,要把媳婦給休棄了。
媳婦早上就去向隔壁的大媽告别,哭着向大媽講了這件事。大媽聽了,很替這位媳婦難過,但大媽也知道那位婆婆的為人,如果現在馬上去替媳婦解釋,恐怕婆婆是不會聽的。于是大媽安慰了媳婦一陣後,對她說:“你先慢慢地走,我這就去想辦法讓你婆婆把你叫回來。”媳婦擦了擦眼淚,慢慢朝村外走去。
大媽待媳婦一走,馬上拿着家裡的引火棍到這個媳婦家裡去找婆婆借火。
婆婆問:“現在不是做飯的時候,借火做什麼?”大媽對婆婆說:“昨天夜裡,我家的狗不知道去誰家偷了一塊肉,一群狗都來争奪,結果我家的狗被咬死了。來你家借火準備把死狗煮了。”
大媽到這個媳婦家裡去找婆婆借火
婆婆一聽,恍然大悟,肉原來是被狗叼走了。她心裡感到有幾分愧疚。因此趕緊找來一個人,讓他馬上去追趕媳婦,把她接回來。
“束緼請火”告訴我們,在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糾紛時,必須講究策略。要想弄明真相、息事甯人,既要抓住問題的症結,又不可急于求成。
“束緼請火”比喻求助于人。也比喻為人排難解紛。同 束蘊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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