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員五六十歲還交社保嗎?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夢晴,我來為大家講解一下關于聘用人員五六十歲還交社保嗎?跟着小編一起來看一看吧!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李夢晴
3月30日,德州市臨邑縣市民馬先生向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反映,2000年11月,自己來到山東魯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上班,至2021年4月,公司一直沒有為其繳納社保。2021年4月,馬先生把該情況反映到了臨邑縣人社局,公司從2021年5月開始為其繳納社保,馬先生希望公司能補繳2000年11月份至2021年4月份的社保,但是公司卻稱無法補繳,而臨邑縣人社局則告訴自己需要法律文書。
對此,記者聯系到山東魯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張廣山。“之前并不是公司不給他交保險,而且現在确實補繳不了。”張廣山告訴記者,公司一開始提出為其繳納社保的時候,馬先生拒絕了,另外,由于馬先生并未在之前的公司做減員,在山東魯晶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就無法做增員,所以不能成功繳納社保,去年做好減員和增員後,公司立刻為其繳納了社保。
對于公司的回應,馬先生并不認同。“當時在一個全體會議上,公司提了交保險的事情,但是還需要個人向公司遞交申請。并且,繳納保險後,工資漲的就比沒繳納保險的員工慢,我之前的公司在2002年就破産了,我來這邊,也沒有人和我說需要做減員,去年我找了人社局後,公司才告訴我。”馬先生認為,公司并未盡到應有的告知義務,而繳納保險的“潛台詞”是員工漲薪幅度小。
随後,記者又聯系了臨邑縣人社局,保險征繳科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财政廳關于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政策的通知(魯人社規〔2019〕13号)》對于規範養老保險補繳政策有明文規定:欠費單位和職工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應當由欠費單位向欠費單位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補繳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或戶口簿)和原始檔案、勞動合同、用工登記表、工資收入憑據等與補繳事由相對應的證明材料。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的,應向補繳地提供由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人事争議仲裁委員會等出具的,符合《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人社廳發〔2019〕94号)規定的法律文書。相關證明材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夠通過數據共享等方式獲取的,不得再要求用人單位和職工提供。補繳業務應當通過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市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對每年産生的一次性補繳超過3年的業務進行抽查,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抽查結果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山東湛泸律師事務所律師崔玉成:繳納社保是公司的法定義務,馬先生和公司可以進行協商達成協議,核算這期間的損失,進行補償。另外,馬先生未進行減員,公司可以不錄用,但是錄用後有審查義務和告知義務,需要幫忙解決社保問題,這不是不繳納社保的借口,應防止雙重勞動關系造成的混亂,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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