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了 4 年申請、2 次駁回、2 場訴訟後,騰訊 QQ 終于拿到了“嘀嘀嘀嘀嘀嘀”的聲音商标。這也是國内首個經司法确認的聲音商标。
在這之前,什麼樣的聲音能注冊成為商标,在國内沒有案例可供參考。早前國際上存在的聲音商标包括:微軟 Windows 開機提示音、諾基亞手機提示音等等。
2014 年 5 月 1 日,修改後的《商标法》開始實施,該法明确規定,可以将聲音商标納入申請範圍。國家工商總局在對外通報時也提到,企業可以申請聲音商标的對象包括企業宣傳片及電影、電視、廣播廣告中的配樂、企業自有歌曲的主要旋律等。但是特别刺耳、帶給人們不良心理感受的聲音,不能注冊成商标。
三天後,騰訊就提出了“嘀嘀嘀嘀嘀嘀”聲音商标的注冊申請,但是 2015 年 8 月 11 日被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标評審委員會(商評委)駁回,騰訊随後提出的複審申請也在 2016 年 4 月 18 日被再次駁回。
兩次駁回的主要理由包括:這一商标由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組成,在指定使用項目上缺乏顯著性,難以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
之後,騰訊後向北京知識産權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法院判令準予對這個聲音商标的注冊,騰訊方面提出的理由包括,“嘀嘀嘀嘀嘀嘀”的 QQ 提示音長期大量使用(從 1999 年 2 月 QQ 誕生之初開始),且涉及的領域廣泛,已經能夠起到區分服務來源的作用。為了佐證這種觀念,騰訊還提交了相關申請商标的音頻文件,商标注冊申請書及申請商标的光譜表、頻譜表、波形圖等。
2018 年 4 月,騰訊得到了一審判決的支持。商評委不服判決,遂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改判駁回騰訊的訴訟請求。近日,北京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商評委的訴訟請求,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首先,QQ 提示音雖然僅由同一聲音元素“嘀”音構成,且整體持續時間較短,但包含六聲“嘀”音,且每個“嘀”音音調較高,各“嘀”音之間的間隔時間短且呈連續狀态,申請商标整體在聽覺感知上形成比較明快、連續、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節奏、音效,而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見,因此,QQ 提示音并不屬于整體較為簡單的情形。
其次,判斷聲音商标是否具有顯著性,除了遵循對傳統商标是否具有顯著性的基本判斷原理、标準與規則外,還應考慮制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相關公衆的認知習慣,以及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務所屬行業的實際情況等因素。
判決認為,一般情況下,聲音商标需經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QQ 提供的消息傳送這種最基本、最常用服務的新消息傳來時的提示音,使得申請商标的聲音在使用之初即對相關公衆的聽覺産生強烈的沖擊力,從而使得其極易被相關公衆所感知、記憶。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認為,“嘀嘀嘀嘀嘀嘀”的 QQ 提示音所依附的 QQ 軟件,作為即時通訊軟件持續使用的時間長、範圍廣泛、市場占比份額較大、使用群體所涉及的領域衆多。随着 QQ、QQ 商标知名度的提升, QQ 提示音已經與 QQ 之間形成了可以互相指代的關系。同時,QQ 提示音已經在即時通訊領域建立了較高的知名度,可識别性強,與 QQ、騰訊公司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對應關系,申請商标在指定使用的“信息傳送”服務項目上起到了商标應有的标識服務來源的功能。
最終,北京高院對申請商标在“信息傳送、提供在線論壇、計算機輔助信息和圖像傳送、提供互聯網聊天室、數字文件傳送、在線賀卡傳送、電子郵件”的注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法院認為,雖然部分服務項目并未使用申請商标的聲音,但是簽署服務項目與“信息傳送”均屬于 QQ 作為綜合性即時通訊平台提供的服務,且申請商标的聲音已經與 QQ 建立了對應關系,因此,申請商标使用在上述服務項目上亦具有顯著性。
依據國家商标局官方網站上公布的數據,自 2014 年 5 月 4 日騰訊、奇虎等公司申請了第一批聲音商标,截至目前,申請人向商标局提出了共 564 件聲音商标申請,但核準注冊通過率僅為 4.4%。
在獲取核準注冊的 25 件聲音商标申請中,國内申請人獲取的聲音商标包括:中央人民廣播電台 2 件、中央國際廣播電台 2 件,廣東益華集團投資有限公司 2 件;國外申請人獲取的聲音商标包括:諾基亞公司 6 件,雅虎控股公司 5 件,二十世紀福斯電影公司 3 件,英特爾公司 2 件,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1 件,尤妮佳股份有限公司 1 件,寶馬股份公司 1 件。
以上所有獲準的聲音商标有幾個共同點:來源于大衆熟悉的品牌、有明顯的品牌特征、與他們的所屬商家有唯一的聯系。例如雅虎控股公司的“雅虎”企業名稱聲音商标、中央廣播電台和中央國際廣播電台的廣播旋律聲音商标、廣東益華集團投資有限公司采用的播音員李揚所說的“哈哈小霸王其樂無窮”的聲音商标等。
相比之下,騰訊的“嘀嘀嘀嘀嘀嘀”對于從未用過 QQ 的人來說,似乎确實難以從聲音本身辨識出所屬商家,這也是商評委兩次駁回其申請的原因。類似的還有 QQ 好友申請的“咳咳”男人咳嗽聲,該聲音也在申請商标時被兩次駁回,目前仍未成功。
國家工商總局商标局公告指出,聲音商标的審查标準包括三個層面:
(一)禁用條款審查
禁止作為商标使用的聲音,例如:與中國或外國國歌、軍歌或國際歌等旋律相同或近似的聲音;宗教音樂或恐怖暴力等具有不良影響的聲音。
(二)顯著特征審查
1.僅直接表示指定商品或服務内容、消費對象及其他特點的聲音,缺乏顯著特征。例如:鋼琴彈奏聲使用在“樂器”上;兒童嬉笑聲使用在“嬰兒奶粉”上;狗吠或貓叫聲使用在“寵物飼養”上;
2.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聲音,例如:簡單、普通的音調或旋律;一首完整或冗長的歌曲或樂曲;以平常語調直接唱呼普通标語或口号;行業内通用的音樂或聲音。
通常情況下,聲音商标需要經過長期使用,才能取得顯著特征。商标局可以發出審查意見書,要求申請人提交使用證據,并就商标通過使用取得顯著特征進行說明。
(三)相同近似審查
原則上,聲音商标以聽取聲音樣本為主進行相同近似審查。如果兩個聲音商标或者聲音商标與可視性商标,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或服務來源産生混淆誤認,或者認為二者之間存在特定聯系的,判定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例如:“通信的好鄰居”聲音商标與“通信的好鄰居”文字商标構成近似商标。
目前,世界已經有很多國家和地區對聲音商标作出了立法規定,如美國、歐盟、新加坡、澳大利亞、韓國、印度、中國香港、中國台灣等。美國全國廣播公司的 NBC 三響音階,是美國專利商标局注冊的第一個聲音商标。雅虎公司以約德爾小調唱出的“Yahoo!”成為了印度聲音商标注冊的首個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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