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南都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開網披露的一份民事判決書獲悉,演員劉詩詩訴被告徐娅名譽權糾紛一案審結,被告徐娅惡意侵權,需賠償劉詩詩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并連續登報道歉十五天。
判決書顯示,2017年3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被告徐娅在其新浪微博中發布包括“劉詩詩生不出孩子”等在内的具有嚴重人格貶損性質的内容,并引起諸多評論,緻使原告劉詩詩社會評價降低、名譽受到嚴重損害,給原告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嚴重幹擾了原告正常的工作與生活。
被告徐娅辯稱,其并無侵犯原告名譽權的主觀故意。徐娅表示,其是演員陳偉霆的粉絲,因原告部分粉絲與陳偉霆部分粉絲産生矛盾,被告因此受到精神刺激,涉案微博内容僅是對原告粉絲的情緒宣洩。
目前,涉案博文已被删除,被告徐娅的微博賬戶已注銷。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徐娅在其新浪微博中多次使用低俗、下流語言對劉詩詩進行侮辱诽謗,引發大量閱讀及評論,足以認定對劉詩詩構成侮辱。徐娅的侮辱言論具有違法性,其通過網絡方式公開傳播不實言論并對劉詩詩進行惡意侮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足以讓社會公衆對劉詩詩做出負面評價。法院認為,徐娅的行為已經構成對劉詩詩名譽權的侵犯,應當對此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被告徐娅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紙上發表賠禮道歉公告,該公告需連續刊登十五日。
同時,被告徐娅賠償原告劉詩詩公證費1400元、精神撫慰金10萬元。該判決書裁判日期為2019年3月25日。
另據2019年5月28日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民事裁定書,徐娅因不服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的前述判決,向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徐娅以同意按原審判決執行為由,于2019年5月28日申請撤回上訴。
采寫:南都記者 詹晨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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