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對《江西省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女職工生育獎勵産假由60天調整到90天。這意味着,女職工生育可享受188天産假!除江西省外,今年還有江蘇和貴州兩省延長了産假。
各省市計生條例陸續修改,不少HR又開始糾結“三期女職工”的産假問題:産假怎麼休?生育津貼怎麼領?産假工資如何發?
一、2022最新版産假标準
截至2022年7月,全國不少省市都修改了《人口計劃與生育條例》,增加了産假和陪産假的天數,具體見下表:
二、産假、産檢假等相關假期怎麼休?
(一)必須享受的假
1、産假
假期天數:98天 各地獎勵天數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産假,其中産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産的,增加産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産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15天産假;懷孕滿4個月流産的,享受42天産假。
2、産前檢查假
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不能計為病假、缺勤等。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六條: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内進行産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3、産前假
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關于産前假的規定每個地區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廣東省實施《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辦法 第十條:
在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時工間休息,工間休息時間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并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從事夜班勞動;對從事立位作業的女職工,還應在其工作場所設休息座位。
4、哺乳假
嬰兒一周歲内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法律依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别規定》第九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内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
(二)如工作許可,經單位批準可以申請的假
1、産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産前假兩個半月。
注意:僅限部分地區,具體可查看當地規定。
以上海為例: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女職工妊娠七個月以上(按二十八周計算),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産前假兩個半月。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産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産前假。
2、保胎假
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法律依據:原國家勞動總局保險福利司《關于女職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過六個月後生育時的待遇問題給上海市勞動局的複函》(勞險字〔1982〕2号)中指出:“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過醫師開具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時間,按照本單位實行的疾病待遇的規定辦理”,即懷孕女職工在休保胎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照病假工資标準發放工資。
三、産假工資怎麼算?
首先明确,産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不同的。
生育津貼: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為員工承擔生育津貼的主體是社保機構。
産假工資:員工休産假期間,企業為其發放的工資。為員工支付工資的主體是用人單位。
善世提醒
分兩種情況,二選一即可:
生育津貼≥産假工資,企業不用再為員工重複支付工資
生育津貼<産假工資,采用就高原則,用人單位需要補差額發給個人
1、産假工資如何支付?
如果女職工在休産假期間已經享受了生育津貼、醫療補貼等待遇,若生育津貼高于員工平均工資,則企業不用再向其支付産假工資;若低于平均工資,則公司需要補足差額。
女職工産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标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産假前工資的标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生育津貼申領的方式各地不同,有的地方是職工自行辦理生育保險備案、申領手續,自行到銀行領取生育津貼的。有的地方是單位辦理生育保險備案手續,社保中心将生育津貼打在單位賬戶,由單位進行發放。
截止目前,重慶市、湖北省部分市區、浙江省部分城市已經開始了生育津貼免申即享政策。
2022年版各地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算基數一覽表
四、大多數省份明确育兒假
據統計,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港、澳、台除外)中,目前已有28個省份完成了計生條例修訂工作。其中,大多數省份明确了育兒假。
關于休育兒假的待遇标準,全國各地暫未統一,如上海規定按正常出勤标準發放工資,重慶市育兒假期間的工資标準要根據職工選擇的休假方式來确定,還有一些地方按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标準來确定,一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
四、各類假期增設和延長,用工成本到底誰買單?
延長産假、增設育兒假必然會帶來用工成本的增加,影響用人單位的利益。關于成本誰來買單的問題也一直有争議。
善世認為,一方面,政府部門需要出台保障落實舉措。如江蘇省明确了對企業給予一定的社保費補貼:“對企業在女職工産假期間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用,生育二孩的給予50%的補貼,生育三孩的給予80%的補貼。”
另一方面,企業HR要主動積極應對,除了及時關注各省市落地執行政策,利用好政策紅利,減輕企業用工成本,還要提前做好人力資源規劃與預案。如:
1)做好人才盤點,應對“生育計劃”
2)崗位輪轉式培訓,避免生育帶來的臨時性崗位空缺
3) 适當配比公司性别比例
4)加強員工關懷,提高員工留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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