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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繼承民法典草案的說法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7-02 02:55:15

繼承制度是關于自然人死亡後财富傳承的基本制度,關系着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對于鞏固家庭關系、促進社會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民法典第六編“繼承編”根據我國社會家庭結構、繼承觀念等方面的發展變化,擴大遺産和繼承人範圍,增加新型遺囑形式,調整遺囑效力規則,進一步完善了各項繼承制度,滿足了人民群衆處理遺産的現實需要。繼承編共4章、45條,本期主要圍繞生活中常見的繼承法律糾紛,選取5個典型案例進行剖析解讀、釋法明理。

關于繼承民法典草案的說法(普法小貼士民法典之繼承篇)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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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産範圍依法界定

合法财産方可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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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典型案例

張某、李某系夫妻,多年來一直居住在張某單位的公寓房中。張某去世後,李某認為該公寓房屬于張某的遺産,要求繼承該公寓房。該單位主張公寓房産權系單位所有,不是張某個人所有,不得繼承。後李某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該公寓房,被判敗訴。

02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1122條規定,遺産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财産。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産,不得繼承。

03

法條解讀

繼承的核心是遺産,隻有死者生前合法取得的财産才能認定為遺産。公寓房的産權一般屬于國家或者單位,而不是承租人的個人财産,不能進行繼承。本案中,張某對單位的公寓房僅享有承租權,不享有産權,因此其妻子不能繼承該公寓房的産權。如李某作為遺孀符合該單位公寓房租住相關規定,可依規向單位申請繼續租住該公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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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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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男女平等

出嫁女理應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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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老王有兩兒一女,大女兒已嫁到外地。老王去世後,留有農村瓦房數間、存款若幹。大姐主張平分遺産,兩個弟弟卻不同意,認為外嫁女不參與繼承是村裡多年來的習俗,遺産應該全部由他們兄弟倆繼承。後經法院調解,姐弟三人達成協議,同意平均分配遺産。

02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1126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1130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産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03

法條解讀

如今,少數人仍存在“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等老舊觀念,在遺産繼承、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征地補償費分配等領域侵害外嫁女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民法典明文規定了繼承權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則,不管當地有何村規民約或風俗習慣,都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不得與法律規定相抵觸。本案中,不論大姐是否外嫁,其繼承權都受到法律保護,依法與兩個弟弟平等享有對父母遺産的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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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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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偶兒媳盡孝道

納入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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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老楊夫婦有二子,老大在外地工作,次子與其妻子趙某負責照顧老楊夫婦起居生活。次子因車禍身亡後,趙某改嫁,但仍經常照顧老楊夫婦。老楊夫婦去世後,老大認為弟媳趙某已改嫁,無權繼承遺産。趙某訴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遺産。法院審理認為趙某對其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有權繼承遺産,支持了趙某的訴訟請求。

02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1129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03

法條解讀

雖然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嶽父母沒有法定贍養義務,但尊老愛老一直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民法典堅持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确規定對公婆、嶽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喪偶女婿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以鼓勵人們弘揚傳統孝道、關愛贍養老人。本案中,趙某本不屬于老楊夫婦的法定繼承人,但其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依法應列為第一順序繼承人,與其是否改嫁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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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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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先走一步”

侄甥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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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典型案例

2021年4月,蘇某因交通意外身故,膝下無子女,父母、妻子、哥哥、姐姐均已去世。蘇某名下有1套房産,生前未留下遺囑。蘇某的侄子、外甥向法院起訴,要求繼承蘇某遺産。法院認定,蘇某的侄甥符合代位繼承條件,判決兩人繼承蘇某遺産。

02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

03

法條解讀

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隻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産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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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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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方式區别大

未立遺囑麻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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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小王父母名下有一套房産,其母2016年突發疾病去世,未立遺囑。小王的外祖父母2018年去世,舅舅在世;父親2020年去世,留有遺囑将名下房産由小王繼承。小王攜父親遺囑到公證處辦理房産繼承手續時,卻被告知需取得舅舅同意,否則無法取得全部房屋産權。

02

法條鍊接

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1127條規定,遺産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03

法條解讀

繼承方式有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兩種。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遺囑辦理繼承;無遺囑的,則按照法定繼承。本案中,小王母親去世時未立遺囑,其名下房産份額依照法定繼承,由其配偶(老王)、子女(小王)、父母(小王外祖父母)平均繼承。小王父親擁有的房産份額按照遺囑全部由小王繼承。小王外祖父母去世後,相應的房産份額由小王的舅舅繼承。因此,小王若想取得全部房屋産權,需取得其舅舅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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