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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費用誰承擔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01 09:03:01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費用誰承擔?裁判要旨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應同時審查二手商品本身的性質,以及經營者是否單獨取得了消費者的明确同意經營者僅通過商品詳情頁标注“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不足以認定獲得了消費者的确認二手商品是否完好,應以商品是否因消費者原因而存在明顯的價值貶損為判斷标準,下面我們就來說一說關于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費用誰承擔?我們一起去了解并探讨一下這個問題吧!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費用誰承擔(網購二手商品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的認定)1

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費用誰承擔

裁判要旨

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應同時審查二手商品本身的性質,以及經營者是否單獨取得了消費者的明确同意。經營者僅通過商品詳情頁标注“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不足以認定獲得了消費者的确認。二手商品是否完好,應以商品是否因消費者原因而存在明顯的價值貶損為判斷标準。

【案情】

2021年11月18日,沈某某通過某二手交易平台,在南京某商貿公司經營的店鋪内購買二手卡地亞牌戒指1枚,支付價款6100元。南京某商貿公司在商品快照中宣稱“該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2021年11月21日,沈某某收到該戒指。2021年11月23日,沈某某通過平台向南京某商貿公司提出無理由退貨。南京某商貿公司在平台留言稱,按照雙方約定,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沈某某認為南京某商貿公司的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遂訴至法院。

【裁判】

杭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商品性質并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關于案涉商品性質是否不宜退貨的問題,案涉商品為二手戒指,适用無理由退貨并不會造成商品價值的大幅度貶損或給經營者造成重大損失,該商品并不因其性質為“二手”而不宜适用無理由退貨。南京某商貿公司并未舉證說明該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的正當理由。關于沈某某是否已在購買時确認此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的問題,南京某商貿公司雖在商品快照中單方标注“該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但并無證據顯示沈某某就上述标注行為進行了“一對一”确認,因此該标注對沈某某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沈某某在收到貨後七天内要求南京某商貿公司退貨,符合七天内無理由退貨的法定條件,南京某商貿公司拒絕退貨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法院遂判決,南京某商貿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還沈某某貨款6100元,沈某某同時将案涉商品返還給南京某商貿公司。本案适用小額訴訟程序審理,現判決已生效。

【評析】

本案争議焦點在于二手商品網絡交易中經營者是否可通過約定方式排除适用“七天内無理由退貨”。

1.二手商品本身的性質是否“不宜退貨”。關于“不宜退貨”的商品,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隻是進行了部分列舉,包括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以及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四類,但并未進行明确解釋或完整分類。結合不适用無理由退貨的法定商品類型來看,如果允許消費者就定作商品、鮮活易腐商品等前述四類商品無理由退貨,商品将難以再次出售,從而使經營者承受重大損失。在約定不适用無理由退貨的情形中,判斷“根據商品性質”不宜退貨時,也應當以此為标準。因此,在認定二手商品是否“不宜退貨”時,應當結合二手商品的性質,以無理由退貨是否會給經營者造成重大損失為判斷标準。本案中,南京某商貿公司僅以商品是“二手”為由,主張“不宜退貨”,但案涉商品為二手戒指,該公司并未闡述該二手戒指本身的性質“不宜退貨”的正當理由,也未舉證證實如适用無理由退貨給其造成必然損失的程度。

2.消費者在購買時是否确認二手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對于“消費者在購買時确認不宜退貨”的方式并未明确規定。無理由退貨系法律賦予非現場購物消費者的特有權利,屬于消費者的一項重要權利。經營者在約定不适用無理由退貨時,應當以“一對一”明示的方式獲得消費者的“單獨”确認。本案中,南京某商貿公司僅通過商品詳情頁概括式宣稱“該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并不足以認定取得消費者的明确确認。除了“一對一”明示外,經營者還應當在商品銷售必經流程中設置顯著的确認程序,或通過聊天工具與消費者協商,獲得消費者的單獨、明确同意。

3.二手商品是否完好。在一手商品交易中,通常以“不影響二次銷售”為商品完好的判斷标準。與一手商品相比,二手商品本身不具有未拆封、未使用、無損耗等特征。因此,二手商品是否完好的判斷難度往往高于一手商品。也正是基于此,大多數二手商品經營者以無法判斷返還的商品是否完好或二手商品影響二次銷售為由,拒絕消費者無理由退貨。但是,二手商品交易本身系二次銷售行為,以退回的二手商品“影響二次銷售”為由主張二手商品不适用無理由退貨的觀點顯然站不住腳。二手商品是否完好,需要對消費者退還的商品與經營者發出的商品進行比較,判斷消費者退還的商品與經營者發出的商品是否存在數量的減少、質量的減損或功能的損耗。隻要不是因消費者的原因而造成退還的二手商品價值明顯貶損的,均應認定為“商品完好”。

當前二手商品網絡交易中,很多經營者往往一律将二手商品打上“該商品不支持七天無理由退貨”的标簽,以此排除消費者就二手商品享有的無理由退貨權利,該行為不僅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同時也不利于建立規範有序的二手商品交易秩序。當電子商務平台内二手商品交易的雙方符合消費者與經營者身份時,應當嚴格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落實七天無理由退貨制度,保障消費者的反悔權,同時促進二手商品交易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本案編号:(2022)浙0192民初922号

案例編寫人:杭州互聯網法院 熊俊麗

來源: 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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