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朋友阿傑給我打電話,說他天津的老丈人有一輛本田車挂的河北省牌照,現在不想開了,正好有人想買走。疫情期間嫌麻煩不想過戶了。問我:雙方私下簽訂買賣車輛合同不過戶,出了事故他嶽父是否承擔責任?
2022年3月全國汽車保有量已經逾3億輛,随着車齡增加,二手車交易勢必越來越火。二手車交易的法律問題,也是準備換車的朋友們很關心的話題。[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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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完阿傑的話,懂法君給了他以下答複:
1.正常情況下,車輛買賣未過戶的,交通事故發生後如果車輛有責任,責任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原車主不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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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闆,一般情況下,原車主無需擔責哦。但是!以下情況需要擔責,您接着往下看:
2.已達報廢标準車輛未報廢,賣給人使用未過戶的,因車輛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車輛原所有人承擔責任。原車主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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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車輛賣給他人未過戶,未購買交強險,原所有人在交強險賠償限額内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部分由實際使用人承擔。原車主需擔責。
阿傑聽了我的分析,帶他老丈人和買車方在二手車交易市場辦理了過戶手續,所有費用總共不到500元。
如果是你,你會辦理過戶手續嗎?(歡迎評論區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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