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淄博市人民政府網站發布《關于城市快速路施工期間交通管理的通告》。
具體《通告》如下:
為加強城市快速路施工期間的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确保通行安全、有序、順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淄博市實際,現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城市快速路是指淄博市城市快速路網一期工程:
(一)原山快速路;
(二)魯泰快速路;
(三)昌國快速路;
(四)寶山快速路。
以上道路包括立交橋,高架道路和相互之間連接的主車道及上下橋匝道。
二、城市快速路全天禁止行人、非機動車(含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下列機動車輛通行:
(一)摩托車,“非标準”電動三輪車、四輪車;
(二)載貨汽車(皮卡車除外)、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專項作業車、履帶車;
(三)懸挂試車号牌、教練車号牌的車輛;
(四)大型、中型客車;
(五)危險物品運輸車;
(六)其他車身或車輛載物高度從地面起超過3米的機動車輛。
在城市快速路上執行市政設施維護、工程搶險、環衛作業車輛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通行限制。
三、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要确保安全:
(一)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應當遵守限速标志标明的限速規定;
(二)夜間行駛或者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三)機動車從匝道駛入城市快速路時,不得妨礙已在城市快速路内正常行駛的機動車;
(四)機動車駛離城市快速路時,應提前駛入相應車道,減速慢行。
四、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行駛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掉頭、停車或者追逐競駛;
(二)在匝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
(四)連續使用遠光燈;
(五)其他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行為。
五、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發生故障現場處置:
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将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後150米以外設置警告标志,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後位燈,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安全區域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不得在快速路上修車作業。
六、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參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處理:
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警。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标明位置。
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應當在确保安全的原則下,采取現場拍照或者标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等方式固定證據後,立即撤離現場,将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再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警。
七、在城市快速路上進行養護、維修、作業時,車輛及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車輛開啟黃色标志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二)在車行道停車作業時,在來車方向不少于一百五十米的地點設置反光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作業人員按照規定穿戴反光服飾;
(四)禁止在7時至8時30分、17時至19時00分時段作業,應急、搶修等特殊情形除外。
實施養護、維修、作業的單位應提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備。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八、城市快速路交通安全管理參照高速公路的相關規定執行。本通告未盡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等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标志、标線所示執行。
九、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十、本通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止2023年9月30日。
淄博市公安局 淄博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2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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