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在我們的生活中無處不在,租賃合同、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都是日常生活、經營常見的合同類型,但是你真的會訂立合同嗎?有網友會說,那有什麼不會的,這個最簡單,上網一搜,各種模闆應有盡有,填上相關的内容一份合同就搞定了。陳律師提醒大家,簽訂合同是一件非常嚴謹的事情,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發糾紛,所以今天我來教大家如何訂立一份“完美”的合同。
首先要明确合同的主體和内容。所謂合同主體就是指合同各方。你、我、他、自然人、公司都可以作為合同主體。但要注意一點,合同主體之間要絕對平等,用不正當的手段強迫别人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合同的内容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标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争議的方法八項内容,這是構成一份合同最基本的要素。根據實際情況,合同内容也可以更多、更細化,隻要不違法,可任由合同主體自行約定。但如果缺少這八個要素中的一個或幾個,就很可能會給合同的履行留下隐患。所以如果能保證合同的八項基本内容不出錯,此合同也就不會有大問題。
其次是合同最主要的部分——違約責任。如果一份合同能順利履行,一方交貨,一方付款,結果當然是雙赢。但如果某一方違反了約定,說話不算話,就得按照當初約定的違約責任公事公辦了。很多人覺得,為了讓對方不敢違約,簽訂合同時幹脆定一個天價違約金好了。于是,在合同中寫上“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五倍”或者“違約金為一億”,聽起來不僅吓人而且發揮不了實際作用?因為《民法典》相關條款規定,合同雙方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适當減少。也就是說簽合同的時候可以約定違約金,但不能太誇張,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能會因為“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而予以适當減少。
接着我們來說說,如果合同雙方因為履行合同産生了糾紛,訴諸法院,那麼律師費該誰來承擔?
随着時代發展,現在大家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了,在發生糾紛後,很多人的第一個想法就是通過訴訟解決問題。不過,打官司可以,卻不願意請律師,主要的原因是顧慮到律師費。訴訟跟投資理财一樣,都有風險,而律師費也不是一筆小開支,一旦敗訴,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因此猶豫是人之常情,無可厚非。這裡我告訴大家一個好辦法,在合同中加入下面這句話: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除承擔違約金外,還應承擔守約方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産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保全費、公證費、鑒定費、差旅費等。這樣,後續出現違約情況,律師費就可以讓違約方買單了,起訴時拿着律師開具的發票,一并主張損失,法院會把這筆錢額外判由對方承擔。
是不是合同簽訂完之後,就萬事大吉了?保險起見,陳律師還是建議大家做一做合同公證。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合同必須經過公證才生效。隻是說,經過公證的合同具有更強的法律效力,就相當于給合同披上了一件“防彈衣”。所以,最好請公證員出具書面的公證書,确認合同的效力,這樣一來,該合同效力會更加确定。
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很多人會忽略管轄法院這一項。合同訂立後,大家都希望各方認真履行。但如果最後還是發生了糾紛,那麼,我們該去哪個法院打官司?這一點非常重要。試想一下,如果把管轄法院約定到了你的所在地,一旦産生糾紛,誰的時間成本高?要知道,從立案、舉證、開庭、領判決、上訴、二審開庭、發回重審到申請執行,哪個環節不得來一趟啊!如果你能就近,而對方遠隔千山萬水,他們很可能因為考慮到成本問題,不會輕易涉訴,你也能相對獲得更大的利益。這也就是合同各方往往對管轄法院的約定锱铢必較的原因。
一份“完美”的合同,也是合作愉快的前提。如果你通過本篇内容掌握了一些訂立合同的小技巧,我相信,這份合同一定可以順利履行,合同的目的也一定能夠實現。
作者簡介:北京陳律師,法學碩士,高級合夥人律師,曆任特種部隊指揮員,檢察官,偵查員,紀檢幹部,企業高管,閱曆豐富,學養深厚,擅長疑難重大案件,多種法律關系交叉繁雜案件處理,重信守諾,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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