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來談談人性。稍作思考我們就會發現,這幾乎是一個囊括了與人有關的一切話題。因此,我們就從西方的人性觀談起,而且主要是從哲學的角度來談,這樣就可以把我們即将讨論的人性這個概念的外延限制在一個較小的範圍内,從而也就有了一個可以下手的地方了。
西方的人性觀肇始于柏拉圖,之後,西方哲學家大都間接地或直接地認同了柏拉圖的人性觀,盡管後世對他的人性觀有所發展,但基本上還是在其所确定的框架内進行的。就人性觀而言,後世哲學家所做的發展當然還是對“柏拉圖學說的一系列腳注”(懷特海語)。
自今日起,我們将陸續談談西方的人性觀,主要是從不同哲學家的角度來談。當然,首先是從柏拉圖的人性觀談起,本文也主要介紹柏拉圖的人性觀。
由于人性問題是《理想國》的重要内容之一,且與其他重要内容特别是與核心内容密切相關,因此在讨論人性問題之前,我們首先介紹一下《理想國》這本書的核心内容。
簡言之,《理想國》讨論的核心内容是正義之邦(國)的構造、實現以及治理的問題。該書涉及了哲學、政治學、倫理學、教育學等多個學科領域。除了談論城邦正義之外,還讨論了個人正義(個人正義正是與人性問題有着直接的關聯)的問題,并闡述了兩者之間的互通性,同時也系統地闡述了正義的概念。
從某種意義上來講,柏拉圖的“理想國”是一個烏托邦,該書也是人類最早的一部關于理想社會系統構想的名著,是他對他心目中的理想國度所做的一種構想,也是對社會藍圖的一種系統勾勒。該藍圖甚至還預設了,隻有在他所預構的“理想國”裡,真正的正義才能完全實現。
以下我們從三個方面來闡述一下柏拉圖關于人性問題的論述。
一、人性問題的提出人性問題的提出來自于《理想國》(第四卷)裡有關城邦正義問題讨論結束之時,在那裡,柏拉圖引出了他的人性問題。他關于城邦正義是如何說的呢?
他認為,城邦的三種德性(美德或品質)存在于城邦的三種人之中,三種德性分别是智慧、勇敢和節制,三種人分别是護(監)國者、輔助(護衛)者、生産(勞動)者(這三種人還有其他譯法)。三種德性與三種人并非完全對應。智慧是屬于護(監)國者的,勇敢是屬于輔助(護衛)者,但是節制卻是所有人都擁有的。在城邦裡,三種人擁有這三種品質,且他們各司其職,那麼城邦就是正義的!
柏拉圖在讨論完城邦正義問題後,話題一轉,提出了如果是針對個人的靈魂而言,是否也存在着類似城邦裡所說的三種品質(或禀賦)?(需要指出的是,在當時的古希臘社會裡,對“人性”的稱呼是人的“靈魂”,這也是一種比較籠統的說法,它是指在人的身體之中的一種非物質的、主宰人的東西,但是當時它也不叫人的“精神”。)
他首先肯定地說道,“我們也可以假定個人在自己的靈魂裡具有和城邦裡所發現的同樣的那幾種組成部分。”(柏拉圖,1986,435C)但是卻沒有說出是哪幾種。
他繼續說,“我們又碰上了一件小小難題,即在靈魂裡是否有這三種品質?”(柏拉圖,1986,435C)他又問道,“在我們每個人身上都具有和城邦裡一樣的那幾種品質和習慣嗎?”(柏拉圖,1986,435E)
接着他又問道,“個人的品質是分開的三個組成部分呢還是一個整體呢?就是說,我們學習時是在動用我們自己的一個部分,憤怒時是在動用我們的另一個部分,要求滿足我們的自然欲望時是在動用我們的第三個部分呢,還是說,在我們的每一種活動中都是整個靈魂一起起作用的呢?”(柏拉圖,1986,436A-B)
在問上述這個問題時,其實他就已經提出了人性的三個方面了:學習(理智)-認識,憤怒-情感,欲望-意志,這種劃分基本上是一種橫向的劃分,而城邦中三種人的三種德性基本上也接近于橫向的劃分,但卻帶有一些等級性質的。之後,他以幹渴和饑餓為例,詳述了人性的這三個方面。
其實,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知道,柏拉圖要讨論的城邦正義和個人正義之間的關系問題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類比性。個人靈魂中的正義與城邦的正義是否具有類比性?
二是構成。個人的靈魂是一個整體,還是類似于城邦也是由三個方面組成的呢?
三是靈魂的三種品質。個人的靈魂如果是三個方面構成的,那麼與城邦的三個方面有什麼不同呢?個人靈魂中的這三種品質具體都是什麼呢?
問完上述問題後,接下來,柏拉圖就開始就着手回答和闡述有關人性的問題了。
二、人性的三個方面針對幹渴問題,他指出,那些幹渴的“人的靈魂裡有兩個不同的東西,一個讓他們飲,另一個阻止他們飲。”(439C-D)
阻止(不讓他們飲)和牽引(讓他們飲)分别由兩個東西起作用,“如果出來阻止的話,它是根據理智考慮出來阻止的,而牽引者則是情感和疾病使之牽引的。”(439C-D)這兩個彼此不同,“一個人們是用以思考推理的,可以稱之為靈魂的理智部分;另一個是人們用以感覺愛、餓、渴等等物欲之騷動的,可以稱之為心靈的無理性部分或欲望部分。”(439D-E)
在此,他首先提出了人性的前兩個方面:負責推理的理智部分和負責欲望的無理性部分。可以看出,在當時,理智幾乎等同于人的認識方面,例如學習和發現知識等。欲望是意志的較低層次,而理智隻是消極地控制欲望,并沒有将欲望積極主動地提升到自由意志的層次。
接着,柏拉圖提出了靈魂中的第三個部分(方面)。“再說激情,亦即我們借以發怒的那個東西。它是上述兩者之外的第三種東西呢,還是與其中之一同種的呢?”(439D-E)
激情(它是情感的一種)是靈魂的第三個方面,而在此,柏拉圖僅僅是指出了情感中的發怒這個基本情感。按照特納的觀點,人的基本情感有四種:憤怒(發怒)、恐懼、悲傷和高興等。(特納,2009,p3)
對此,他還講了一個寓言故事,之後指出,“這個故事的寓意在于告訴人:憤怒是作為欲望之外的一個東西和欲望發生沖突的。”(440A)他還認為,“在靈魂的分歧中它(激情)是非常甯願站在理智一邊的。”(440E)
柏拉圖又指出,“我們不是還看到過許多這類的事例嗎:當一個人的欲望在力量上超過了他的理智,他會罵自己,對自身内的這種力量生氣。這時在這種像兩個政治派别間的鬥争中,人的激情是理智的盟友。激情參加到欲望一邊去——雖然理智不同意它這樣——反對理智,這種事情我認為是一種你大概從來不會承認曾經在你自己身上看到出現過的,我也認為是一種不曾在别的任何人身上看到出現過的事情。”(440B)
接着柏拉圖又說,“那麼它(激情)和理性也不同嗎,或者,它隻是理性的一種,因此在靈魂裡隻有兩種東西而不是三種呢,即隻有理性和欲望呢?或者還是說,在靈魂裡也這樣有一個第三者即激情呢?”“必然有第三者。”“正如已證明的,它是不同于欲望的另一種東西。”(440E-441B)
至此,柏拉圖就完整提出了有關個人靈魂的三個方面的劃分,如前所示,從概念上來看,這種劃分基本上是一種橫向劃分。在他看來,人性(人的靈魂)是由理智、欲望和激情三部分構成的,它們分别起着三種功能(後世對這三個方面的進一步發展,我們留待後文再談)。在柏拉圖那裡,理智/理性(人的精神性的一般說法)還沒有被區分為知性和理性這兩個層次,但是古希臘已經有了感性和理性的區分。後世的哲學家,特别是康德将人的精神在 認識上按照高低層次區分為了感性、知性和理性。(康德,2004)
顯然,在内容上,這三個方面并不同于城邦的三種德性,盡管它們在形式上都是由三個方面構成的。
(人性的讨論基本上在《理想國》的435B-444D,有興趣的朋友也可以自行找來閱讀。)
三、人性的正義方面在談到個人靈魂的三個方面(或者叫個人的三種品質或禀賦)是否存在着正義時,柏拉圖也是按照談論城邦正義的方式來讨論的,即城邦裡的三種人具有三種德行,且他們各司其職,則城邦就是正義的了。由此,個人靈魂的三種品質如果也是各起各的作用,那麼個人就是正義的。這段對話如下。
蘇格拉底:因此我們必須記住:我們每一個人如果自身内的各種品質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也就是正義的,即也是做他本分的事情的。
格勞孔:的确,我們也必須記住這一點。(441D-E)
相反,如果這三者之間互相争鬥不和,那麼就是不正義的。這段對話如下。
蘇:不正義應該就是三種部分之間的争鬥不和。相互間管閑事和相互幹涉,靈魂的一個部分起而反對整個靈魂,企圖在内部取得領導地位——它天生就不應該領導的而是應該像奴隸一樣為統治部分服務的,——不是嗎?我覺得我們要說的正是這種東西。不正義、不節制、懦怯、無知,總之,一切的邪惡,正就是三者的混淆與迷失。
格:正是這個。(444B)
由此,柏拉圖将城邦正義與個人正義相互聯系起來了,城邦中不同的群體具有不同的德性,而每一個個人的靈魂裡也都有不同的品質/禀賦。如果它們都各起各的作用,那麼城邦和個人就都是正義的了,如此的話,“正義之理想國”就得以建立起來了。
柏拉圖的這種對人性的系統闡述是人類思想史上的首次,是對人性理論的一個重大貢獻。其影響之深遠也是十分明顯的,至今,在西方思想體系中,人性論的觀點仍然深受柏拉圖的影響,其中可以從有關“人性科學”的最著名的一本著作《人性論》中可見一斑,該書總體上就是按照理智(認識)、情感和道德(意志)這三個部分寫就的,盡管與柏拉圖的 理論有些許的不同。(休谟,1980,1999)
無論如何,柏拉圖的各種具體思想的根源基本上都來自于他的理念論,而理念論也是西方重要思想的來源。簡言之,理念論是指,有一個完美的理念世界,而現實世界始終會向那個完美的理念世界逼近,但是永遠不會達到。這暗含着西方觀念中的一種思想——永恒發展的思想。這也是柏拉圖對後來馬克思的唯物辯證法思想的巨大貢獻,而唯物辯證法的總特征就是普遍聯系和永恒發展。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柏拉圖把城邦分為三個等級(統治階級、武士階級和勞動階級),從而把靈魂分為理智、欲望和激情三個部分,也是受到了埃及文化觀念的影響。“這是從埃及人把靈魂分為心(理智)、胸(情感)和腹(貪婪、任情縱欲),從而也把社會分為哲學家、戰士和小民對立的等級制度而來的。”(《歐洲哲學史》,1977,p84)
四、結語以上就是柏拉圖的關于人性的讨論,當然這個論題在柏拉圖的其他著作裡也有提及,但在《理想國》裡是最為系統的,因此,我們也是根據《理想國》裡的論述來進行理解的。
其主要觀點可以總結如下。
一是從形式而言,個人靈魂中的正義與城邦正義具有類比性,它們都是一種正義,但是在内容上它們又互不相同。
二是從構成而言,人的靈魂不是一個整體,而是由三個部分組成的:理智、激情和欲望,這點類似于城邦的三種德性。
三是從關系來看,在這三者中,激情是理智和欲望之間的一種品質,激情在本性上是理智的盟友,而欲望是理智的敵人。
四是從結果來看,如果一個靈魂是正義的,那麼就如城邦是正義的一樣,它們的三個方面也是各起各的作用,那麼就會實現個人正義。
之後,許多哲學家基本上都是按照柏拉圖的這三個方面來理解人性的,比如盧梭、休谟、康德、尼采等,盡管他們對柏拉圖的觀點有所發展。
但是不論如何,後世的學者們将柏拉圖的人性三個方面發展為了知(認識)、情(情感)、意(自由意志),這三個方面分别對應的是真、美、善。
而且,人的精神也分為三個層次:感性、知性和理性,就是說,知、情、意這三個方面均存在着層次上的不同,至少都有感性的層面,也有理性的層面。以下稍作展開讨論。
知就是認識,是人性中用來認識的,起着認識的功能,而認識就是要形成知識,也要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在古希臘,人們認為知存在着感性的認識和理性的認識,而理性(或理智)首先被用于認識領域,因此,在古希臘時期,人們基本上是使用理智這個詞來代替認識的,用理智來控制意志(特别是意志的低級層次:欲望)和情感。近代以降,随着研究的深入,人們發現了認識是存在着三個層次的,即感性、知性和理性三種,這就比古希臘有了發展。
古希臘時期,最早探究的就是知識問題,包括發展為後來的科學;而哲學探索的也是知識,隻不過這種知識讨論的是一種事關事物原因、根據或理由的特殊的知識而已。
情就是情感,是人性中一種審美性質的體驗,它不是一種認識,而是一種情感體驗,包括人們常說的幾種基本情感以及由其組合構成的各種複雜的情感。(特納等,2007,2009)可以說,情感的主要功能是對審美起作用,由此也形成了哲學的一個分支:美學。情感也存在着層次性,較低層次的是情緒,較高層次的是受理性控制的情感。
“從曆史上來講,在西方思維中,情感和理智被看作相反的兩種力量,一端是情感和非理性,一端是認知和理性。即使有些社會學家并不總是把情感和非理性看作這個連續帶上的一個端點,但他們也通常把情感和理性分離開來。”(特納,2007,p18)
意就是意志,也就是自由意志,意志總是自由的,否則就沒有意志可談。而意志主要的功能是對信仰、道德和法律起作用,即信仰、道德和法律都是從自由意志中産生和發展出來的,例如我們常常談到的人性上的善與惡問題,從根本來說,是人性中的自由意志在道德上的體現。事實上,自由意志的說法已經是較高層次的說法了,在古希臘談論的僅僅是較低級的欲望,因此人的自由意志本身也存在着層次性:任意性、選擇性和自律性,自律也是自由意志的本質體現。
當然,後世也有人将信仰作為情感的發源,這也是信仰的情感主義觀。還有将道德也作為情感的派生,這就産生了後來的“情感主義道德學派”,而休谟主要是通過“同情原則”來确立他的道德觀的。(休谟,1980)
自柏拉圖之後,有關人性研究的後續發展及其相關哲學家的觀點,我們希望在以後的時間裡繼續讨論和闡述。
參考譯本:
《理想國》,郭斌和、張竹明譯本,商務印書館。
《理想國》,顧壽觀譯本,嶽麓書社。
《理想國》,王揚譯本,華夏出版社。
《理想國》,何祥迪譯本,雲南人民出版社。
特納等,《情感社會學》,孫俊才、文軍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特納,《人類情感:社會學的理論》,孫俊才、文軍譯,東方出版社,2009年。
北京大學編寫組,《歐洲哲學史》,商譽印書館,1977年。
休谟,《人性論》,關文運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
康德,《純粹理性批判》,鄧曉芒,人民出版社,2004年。
休谟,《人類理智研究》,呂大吉譯,商務印書館,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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