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單位和機關事業單位之間,養老金的差距,為什麼不能夠改變呢?我們都知道從2014年10月份開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開始繳納了機關養老保險。也正是從這個時候開始,我們的雙軌制逐步将會過度成為單軌制,也就是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将會變成統一的方法。但是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設置了10年的過渡期,從2014年的10月份一直到2024年的9月份,設置了這10年的過渡期,在過渡期内,依然是采用新辦法和老辦法相結合的原則,來計算養老金。
所以本質上對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的待遇沒有根本的影響和變化。所以說機關事業單位的這個退休金,比起企業單位的退休金依然還是高出不少來。當然這10年過渡期結束以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難道就會降低,或者說企業單位人員的養老金就會提高嗎?其實也并不是這樣子的。10年過渡期結束以後,最根本的一個變化是在于,将沒有他們的過渡性補償養老金,同時也不會再采用老的計算辦法來計算養老金了。
一律采用新的計算辦法,就是今天我們企業職工養老金的計算方式,那麼也正是10年過渡期結束以後,真正意義上的并軌制将會終結,那麼我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企業單位的退休人員,都會采用相同的計算方式,也就是所謂的單軌制時代的來臨。但是沒有縮小我們企事業單位之間養老金的差距。究其根本原因,其實主要還是有兩點原因所造成的。
第一點原因,沒有完全按照,自己本身的這樣的一個工資标準為基數,來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這是很多企業的一個通病,尤其是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他們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在給員工繳納社保基數方面會選擇一個最低标準,也就是60%,甚至很多地區在之前是40%。那麼可想而知,這樣的一個平均繳費指數,将來所能夠獲得養老金的待遇就不會特别高,這是毫無疑問的。
反觀我們機關事業單位這邊,他們就嚴格的按照員工本人的工資為基數,來建立社保的繳費基數,從而提高了他們的平均繳費指數。将來所能夠獲得的養老金待遇自然不會特别低,這是一個主要原因,也是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單位二者之間,養老金待遇差距比較大的一個根本原因。
第2個原因,企業單位絕大多數沒有建立企業年金。這個企業年金沒有明确的寫入到社會保險法中,也沒有寫入到勞動合同法中。所以說很多企業,還是為了降低用工成本,往往沒有給員工建立企業年金。現行市場主體當中的企業是有很多,90%以上的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都沒有給員工建立企業年金,大多數都是集中在國有企業和中央直屬企業當中。但其實員工總數的占比,最多的還是在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當中,所以說大部分企業的退休職工他就沒有企業年金。
反觀機關事業單位這邊,他們在2014年10月份以後就建立了職業年金。所以從根本上來講,他們有這樣的一份補充養老金,也是比起我們企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更高的主要原因。所以就通過這兩方面的原因,最終沒有辦法縮小企事業單位之間養老金待遇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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