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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李女士撥打本報新聞熱線8181890反映,稱其在一家攝影店充值的會員卡還有1000餘元未消費,想退款但商家卻拒絕退款。
據李女士介紹,去年6月,自己在叢台路連城别苑小區内的一家兒童攝影店充值了2000元。當時購買了999元的攝影套餐,但一直未消費。今年6月4日,李女士帶着孩子去拍照時,發現拍攝效果并不理想,而且該店的工作人員服務态度一般,因此産生了退費的想法。之後,李女士便與該攝影店溝通,要求退還卡裡剩餘的1000餘元及已繳納但還未來得及使用的58元活動費,可卻遭到了店家拒絕。
随後,記者聯系該店了解情況,一工作人員回複:“辦理會員卡時曾告知顧客,且在單據上注明該卡是不退不換的。顧客辦理會員卡時都附加了一定的優惠,若退卡,需要退還的優惠部分原價甚至有可能高于顧客本身的充值金額。”該店工作人員表示願意積極與顧客協商此事,若不滿意可以再重新拍攝。
“辦卡時确實和我說過會員卡不能退,但不記得有書面形式注明過。”李女士回憶道,但她已不慎将當時辦理會員卡的單據及證明丢失,無法查證。
就“附帶有優惠的會員卡能不能退還”這一問題,記者咨詢了錦廈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玉鵬,他表示:“如果消費者和商家簽訂的書面協議上确實規定了不退不換,那消費者退卡,屬于單方面解除合同關系,商家可以不予退還。但若商家隻有口頭告知并未以書面形式規定,則應将未消費金額退還給消費者。”
記者已将律師的建議轉達給李女士,她表示會再嘗試是否能找到辦理會員卡時的單據進行确認。
邯報融媒體記者榮志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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