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喜歡這篇作品,歡迎點擊右上方“關注”。感謝您的鼓勵與支持,希望能給您帶來舒适的閱讀體驗。
公元前221年,強大的秦國曆時十年,掃滅六國,完成了統一中國的使命。
關于秦統一全國,大家首先想到的必定是曆來争議頗大的秦始皇,始皇作為一位有着雄才大略的君主,在秦統一的過程中起着極重要的作用。
但若沒有強盛的國力支撐,單靠始皇個人是不可能完成此番大業的,秦國國力的增強與商鞅變法密切相關。
商鞅變法的背景戰國初期,各國為了富國強兵,防止被吞并,紛紛展開改革變法運動來适應新的生産力需要,緩解國内的各種矛盾。如魏國開展了李悝變法,一躍成為戰國初期的最強國。
在戰國推行的諸多變法中,商鞅變法是進行得最為深刻、徹底的,變法之所以能夠成功,與商鞅本人和當時秦國的現狀是分不開的。
進入戰國的秦國雖然是西方大國,但由于在很大程度上還保留有落後習俗,在文化方面與中原文明仍有一定差距,一直被視為蠻夷之國。
戰國初通過變法強盛起來的魏國在對外擴張的戰略中,與之西鄰的秦國自然在其策略之内。
如公元前408年,魏國奪取了秦國的河西之地,秦失去了國土東方的重要屏障,作為統治者,面對鄰國強盛的現狀,不得不有所警醒。
周安王十八年(公元前384年)秦獻公即位,此時的他所面對的秦國,正處于内憂外患的局面。
在其即位前的很長一段時間裡,秦國國内庶長專權,内亂不已,東面有魏國威脅,南面又受楚國侵擾,在對外作戰中,屢屢失地。獻公意識到,要改變這種局面,必須要進行改革。
秦獻公在位期間的改革措施有:廢除秦國人殉的落後習俗;開始推行縣制;加強對百姓的戶籍管理等,獻公的舉措初步扭轉了秦國“國亂兵弱而主卑”的境況。
秦孝公即位後,認為秦國處于被諸國輕視的境地,是一件十分恥辱的事情,他立志繼承獻公未完的改革事業,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改革,在全國範圍内頒布求賢令。
再來看商鞅,史書記載,商鞅自年少時便十分喜愛刑名之學,是難得的法學之才,曾經得到魏相公叔痤的賞識,後因不得魏國君主賞識,在秦孝公求賢令的感召下來到秦國。
為了确認秦孝公是否真的是能夠支持變法的君主,商鞅與孝公進行了三次會面,分别述以帝道、王道、霸道來探知孝公真正的想法。
在商鞅講述帝道和王道之時,孝公并未表現出濃厚的興趣,到了講述霸王之道的時候,孝公聽的入迷,不知不覺走到商鞅席前,與鞅接連談論數日,都不覺疲憊。
商鞅懂得變法的成功,離不開精于霸道之術君主的支持。在經過數日交談後,商鞅即将在孝公的支持下掀起一場改變秦國命運的變法運動。
商鞅變法的内容——政治篇商鞅在變法前做了充足的準備。首先,為了平天下衆議,與甘龍、杜摯等在庭前辯論,并舉殷周聖賢之例來論證變法的重要性,深得秦孝公的贊許,被拜為左庶長。
商鞅為了使變法措施得到很好的執行,在法令頒行前取信于民,将三丈之木立于都市南門,規定能将其移至北門者賞金。
起初人們不信,後有人這麼做,并獲得了賞金,百姓乃知國家法令可信,于是商鞅頒布變法的具體條令。
商鞅變法共有兩次,分别在公元前356年和公元前350年,本文将其綜合到一起探讨。
在政治方面,商鞅宣布廢除維護舊貴族利益的世卿世祿制,以往憑借貴族身份即可安享富貴的時代已經結束。
與此同時,頒行軍功爵制,制定具體的标準,将爵位分為二十等,根據個人所立的戰功,授予不同等級的爵位,賞賜的田宅、勞動人口也各有不同。
軍功爵制的推行有利于激發兵士在戰場上奮勇殺敵的積極性,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秦國軍隊的戰鬥力;
那些沒有建立軍功的宗室貴族,不得享有相應的特權,對于貴族勢力的打擊限制,為真正有才之士提供了施展個人才能的舞台,此後秦國招攬了大批賢士,為其位居七國之首打下了基礎。
周顯王十九年(公元前350年),秦國将都城遷至鹹陽,減少了舊都所在貴族勢力對變法的阻礙,能夠很好地鞏固和推行變法。
此外,鹹陽相較舊都,地理位置易守難攻,可以減少外部的威脅,在未來與諸國的對戰中更利于保護國都的安全。
鹹陽位居關中沃野之地,物産豐饒,無論從政治還是經濟角度考慮,都是國都的合适之選,此後至秦朝滅亡,鹹陽均為國都。
遷都以後,商鞅繼續深入變法,在全國範圍内推行縣制,據史籍記載:商鞅“集小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
”縣自春秋時期便已出現,縣的建制與分封制下諸侯卿大夫的采邑已有本質上的不同,縣所轄之地直屬于中央,縣的長官也是由中央直接委派的官員,他們直接對國君負責,任期不定。
縣制是秦朝推行郡縣制的雛形,利于君主集權政體的建立。
商鞅變法的内容——經濟、法律、社會篇經濟是立國之本,為了實現富國,就必需制定正确的經濟政策。商鞅首先推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的經濟舉措。
以農業為立國之本,令百姓緻力于本業,對于積極從事耕織,貢獻更多糧食和布帛者,實行減免徭役等鼓勵之策;
而對于怠于本業者,将其全家罰作官奴婢,對工商業者也采取打擊限制之策。通過獎罰措施推動農業的發展,增強國家的經濟實力。
此外,商鞅還在全國範圍進行土地制度改革,“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通過法律的形式廢除井田制,規定農民所有的土地可以長期占有,推動土地所有向私有化轉變的進程。
還頒布統一的度量衡制度,便于賦稅征收和俸祿發放,使經濟制度更加完善。
對于基層社會的管控和治理是鞏固變法的另一個重要方面。
商鞅在秦獻公對戶籍進行改革的基礎上,進一步推行什伍連坐制,即令百姓以五家為伍,十家為什的組織編制起來,實行連坐制度。
所謂連坐,就是一家犯法,其他九家若不揭發,要一同治罪,反之,積極告發者會獲得一定的獎賞。
此舉有利于鼓勵民衆之間相互監督,保證法律得到有效的執行。
商鞅根據李悝的《法經》修訂《秦律》,在秦國建立起一套嚴密繁苛的法律體系,上至貴族、官僚團體,下至最底層的平民百姓,都被納入這套體系中。
如法律剛頒行時,太子犯法,按律當接受制裁,但是太子是君嗣,不可對其施刑,便以太子的老師受刑,以之彰顯法律權威的不可挑戰性。
權貴犯法與庶民同,在秦國得到了很好地執行,這也是商鞅變法成功重要的一部分。
《秦律》過于繁瑣,商鞅又推行輕罪重罰的原則,法律推行之初,人們動辄觸犯法律,苦不堪言,如“棄灰于道”者處以肉刑,足見其殘暴性。但是“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
可見秦國的法律還是取得了相當成效的,社會風氣得到了極大的改善。
秦國一直被中原諸國視為野蠻之國,因此改變國内落後的社會風俗是很有必要的。
商鞅在全國推行小家庭制度,規定百姓家有二男以上卻未分家的,加倍征收賦稅;同時禁止“父子兄弟同室内息,”此法不僅利于革除落後習俗,還能夠增加國家人口和賦稅,推動富國強兵目标的實現。
商鞅變法的結果商鞅變法使戰國時期最為徹底、完整、成功的一次改革,使秦國的國家實力迅速增強,在對外用兵中接連取得勝利,被其他六國視為虎狼之國。
變法使秦國的政治、社會面貌煥然一新,經濟基礎也有所變化,為後來秦始皇滅六國 、統一中國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商鞅本人在變法中得罪了衆多秦國宗室貴族勢力,秦孝公去世以後,他們便對商鞅展開猛烈的攻擊,污其謀反,結果商鞅被車裂而死,其家被滅。
商鞅雖死,但由于新法實施的時間已經較長,深入百姓的日常生活,體現在方方面面,“秦婦人嬰兒,皆言商君之法”商鞅變法是成功的。
結語:商鞅是中國曆史上傑出的改革家,具有超前的思維和敢于應對困難險阻的氣魄。
為了成功地推行變法,他做了充足而細緻的準備,為了變法事業不惜身死,這種開拓精神值得我們學習。
商鞅個人的結局或許是悲慘的,但他卻為秦國帶來了輝煌,讓世世代代學習敬仰,所以他的人生是成功的。
參考資料:
《史記·秦本紀》《史記·商君列傳》《戰國策·秦策一》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