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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養老賬戶應該有額度嗎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1-12 15:44:43

企業養老賬戶應該有額度嗎?前段時間,會裡發布了關于個人養老賬戶投資公募基金的征求意見稿,相信很多券商最近也都在緊鑼密鼓地準備相關材料或者意見反饋,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企業養老賬戶應該有額度嗎?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企業養老賬戶應該有額度嗎(行業迷思閑談個人養老賬戶的當下與未來)1

企業養老賬戶應該有額度嗎

前段時間,會裡發布了關于個人養老賬戶投資公募基金的征求意見稿,相信很多券商最近也都在緊鑼密鼓地準備相關材料或者意見反饋。

基本的解讀肯定有人做,反正光是券商非銀的報告我上周就已經看到不少,且目前也都還屬于征求意見稿階段,所以這裡也就不再重複說了。

好久沒有寫東西了,就是簡單聊聊讀完之後的主觀感受,具體的征求意見稿有需要的可以點擊文末的原文鍊接自己去看。

産品超市,養老賬戶投資第一步

首先說一下這個事情的意義,為什麼這次這個事我覺得還是很重要的。

養老投資,可能很多人會覺得還離自己的生活很遠。但事實上,養老問題的解決之于社會層面的緊迫性已經很強了。

這背後核心的原因在于,相較于日本在實現産業升級與财富積累之後才進入老齡化的階段,我國當前的産業升級和财富積累都還在路上,但老齡化的進程卻已漸行漸近。

所以,如何處理好這個問題,是擺在國家面前一個非常重要的宏觀問題。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在可預見的未來,家裡能賺錢的人少了,要花錢的人多了。要維持整體的平衡,要麼讓還出門賺錢的人盡量多賺些,要麼就是讓花錢的人少花些。

但能不能多賺錢這事兒本身是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的,所以,最後大概率的結果無非是兩邊各退一步:一方面讓還能賺錢的人盡量多幹一些、多交一些家用,另一方面讓花錢的人盡可能少花一些、花便宜一些。

這背後的事很多,今天不詳細說。你隻需要知道等我們這代人老了,如果隻靠統籌部分,生活質量大概率是很難保證的。

所以,如果想在退休後維持現有的生活水平,個體層面的長期儲蓄是少不了的。但因為這事兒實在太長了,所以現實情況下,大部分人都不會有這個意識(這點海外很多國家也一樣)。

為了避免出現真到了最後大家沒錢可花的情況,一般來說,國家都會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對這種長期儲蓄的行為進行鼓勵。比如在個人儲蓄的時候,要求企業也按一定比例跟投,或者是給予一定的稅率優惠。

其中,個人和企業一起長期儲蓄的行為,在各國養老體系中一般被稱為二支柱,而個人自主進行長期儲蓄的行為一般被稱為三支柱。我們常說的401k和IRA,其實就是對應的就是美國的二支柱與三支柱。

其實,個人對應到二支柱還是三支柱的賬戶中大部分都屬于投資行為。但從頂層設計的角度來看,其實這種行為本質更類似一種長期的強制儲蓄。這也是為什麼二支柱與三支柱的賬戶設計,一般來說會區别于投資者普通的投資賬戶,一方面這是為了便于相關鼓勵政策的落地,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限制投資者在期滿前就提前取出。

這次的個人養老賬戶對應的就是我國自己的三支柱。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我國個人養老賬戶投資公募基金采取的是産品超市的模式。用白話一點的表述來說,就是當我們通過個人養老賬戶進行投資的時候,其實和現在我們投資公募的流程差不多,都是進入到一個産品超市裡去選,隻不過這是一個專供養老投資的産品超市。

但是,一來并不是所有産品銷售機構都能夠建這樣一個超市,最近4個季度末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保有規模不低于200 億元,同時個人投資者持有的股票基金和混合基金規模也不低于 50 億元;

二來也并不是所有的公募産品都能夠在這個超市内被找到,産品本身也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1)最近4個季度末規模不低于 5000 萬元的養老目标基金;2)投資風格穩定、投資策略清晰、長期業績良好、運作合規穩健,适合個人養老金長期投資的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債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基金。

簡而言之,為投資者的個人養老賬戶提供公募基金投資服務的,主要還是基于規模門檻的邏輯。同時,隻要符合相關條件的産品銷售機構都能夠申請。

如此設計的用意,在我看來,最可能的還是希望盡可能避免客戶在長期投資的過程中機構或者産品出現存續的問題。

關于基金投顧的幾個猜測

其實征求意見稿最核心的設計寫到上面就差不多了。

因為産品超市這個形态真的已經非常成熟,值得深入讨論的東西并不是太多。反倒是征求意見稿裡沒提的東西,還蠻值得再讨論讨論,那就是基金投顧、或者說投顧角色的缺位。

作為一個去年行業大規模放開試點的業務,基金投顧自誕生之初,就承載着引導投資者長期投資、理性投資的使命。但當下這個業務真正在服務的卻是客戶的理财資金,短錢的屬性會比較明顯,投顧需要通過自身的專業服務,想辦法把投資者短錢慢慢變成長錢。

于是,一方面,由于這個業務更加的買方屬性,所以綜收并不如傳統産品銷售業務,緻使在體系内大範圍鋪開存在天然的阻力;另一方面,因為服務的是客戶的短錢,很多時候客戶不到真被市場教育的時候,也并不會念顧問的好。

所以,業内也常常開玩笑,雖然投顧的使命是教育短錢,但現實中卻是被短錢反複教育。

事實上,從業務定位來看,基金投顧業務與個人養老賬戶投資是天然契合的。

一方面,投顧業務是個賬戶管理業務,此前投顧業務雖然參照四筆錢的框架,自行設置了很多子賬戶的概念,但在實際操作的過程中,客戶還是不自覺地以産品的視角去評價賬戶整體的收益。但個人養老賬戶本身就是個獨立的賬戶,如此也更有利于客戶從賬戶整體的視角出發去對投顧有個更為客觀的評價;

另一方面,個人養老賬戶裡的錢一旦投資,在退休之前就不能拿出來,如此這筆錢就被動地具備了長久期的屬性。天然的長久期,毫無疑問也更有利于使得投顧業務與客戶之間形成長期的信任關系。從海外的案例來看,投顧參與客戶401k與IRA賬戶管理也都是非常平常的事。

然而,翻遍了征求意見稿的所有内容,裡面并沒有提到投顧二字,甚至整個流程中都看不到投顧的角色存在。

通篇隻有投資者、銷售端和産品端三者的關系,所有的規範也都是針對銷售端和産品端提出的。

這樣的設計,我思來想去,或許隻有兩個原因可以解釋:1)要麼是因為投顧業務目前還屬于試點業務,而養老賬戶對機構服務的确定性要求又比較高,所以現階段還沒法考慮;2)要麼是覺得這筆資金本來就已經是長錢了,客戶有沒有顧問服務最後差别都不會太大,所以直接給産品選擇就好。

但我還是想說,顧問之于客戶的價值,并不是産品可以替代的。

就算客戶在這個賬戶内的投資一旦存入退休前就不可取出,但說服客戶安排多少資金做這件事,說服客戶在賬戶内如何配置才是最有利于實現其長期目标,這些都可以成為投顧服務的抓手。而且這些并不是什麼新鮮的事情,在塞勒的《助推》以及德魯克的《養老金革命》這些書裡都有寫過。

所以,不管監管是出于何種考慮,我仍然為投顧角色之于個人養老賬戶中的缺位感到遺憾。

相較于細節,三支柱本身的定位更重要

但話又說回來,讨論個人養老賬戶投資到底是超市形态更好,還是投顧形态更好,都是細節問題。

因為這一切都是建立在三支柱本身的定位之上的,相較于具體的投資細節,我其實還是更擔心三支柱被所有人接受的情況。

養老問題,雖然無論對于國家而言,還是我們個人而言,都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但由于整個時間實在太長了,過程中又很難找到正反饋,所以,也一直是一件非常難的事情。

他本身具有非常強烈的公共品屬性,所以,從各國的實踐來看,政府在其中的作用也是十分明顯的,這也是養老一支柱與二支柱的由來。三支柱更多的是對一支柱、二支柱的補充,正如第一部分裡面提到的,三支柱無論如何設計,本質都屬于個體層面的強制儲蓄。

但也正因為一方面是個體行為,另一方面是長期的強制儲蓄,加之缺乏短期的正反饋。

所以,我們應該理性地認識到,在放任的狀況下,個體是很難有長期、持續的儲蓄動力的。

這點其實都不用看其他國家的案例,光是看之前養老FOF、FOF-LOF等産品的銷售情況就能感覺出來,鎖定的時間越長,客戶接受的程度就越低。

本質上,從這次個人養老賬戶公募基金投資初期可投資的産品來看,基本也還是養老FOF這些類型的産品。這些産品并不會因為隻是多了一個養老賬戶,在一夜之間就被客戶大範圍地接受。

我查閱了不少國家養老一、二、三支柱的占比情況,總的來說什麼樣的都有。發達國家中,既有像美國、日本這樣二、三支柱占比比較高的案例,也有像法國、瑞士這樣的占比非常低的案例。發展中國家中,既有像我國這樣一支柱占比奇高(80%~)的案例,也有像羅馬尼亞、秘魯這樣三支柱占比接近100%的案例。

隻能說這些數據的背後,有國家經濟實力的要素、有國民年齡結構的影響,有文化與曆史的原因,也有制度設計的功勞,不可完全一概而論。

但基于我國目前的宏觀情況,下面兩個判斷應該是比較确定的——

一是從我國的人口數量、年齡結構以及目前一支柱的情況來看,盡快提升二支柱與三支柱比重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

二是由于曆史文化等原因,推動二支柱與三支柱快速發展并不容易,别說這次推出的三支柱個人養老賬戶,目前我國目前二支柱企業年金部分在整個養老體系中的比重也僅占2成左右。

如果說,二支柱占比難以提升還能怪企業意願與能力的問題,那麼三支柱的發展的主體就更簡單,但也會更困難。

簡單在于,他的主體就隻有個人,并沒有其他主體;困難在于,政策層面的激勵到底到底能給到多大,才能夠讓更大範圍的人養成長期強制儲蓄的習慣。

但至少目前,個人養老賬戶每人每年12000元的儲蓄上限及傳說中的稅優政策,對于三支柱的發展而言,可能隻能僅僅算一個開始與嘗試。客觀地說,每年12000元的金額,加上初期有限的産品供給,确實投顧這個角色能夠施展的空間也并不是太大。

所以,如果期望三支柱在我國的養老體系中實現更大的占比提升,個人覺得,或許後續還需要進一步的政策疊加。

結語:渠道的問題,可能還是隻能從渠道側解決

總的來說,無論是早先發布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還是這次征求意見的《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給我個人的感覺,都有比較強的探索與起步的意味。

整份材料并沒有太考慮在業态中引入競争或者創新的機制(關注參與機構及入選産品的規模門檻,顯然更看重業務的下限,而非上限),也并沒有太考慮參與企業的盈利性(要求養老産品不得收取銷售服務費,鼓勵銷售機構豁免申購等銷售費用、對管理費和托管費實施一定的費率優惠)。

所以,監管層的用意應該更多地還是,期望頭部銀行、券商及三方銷售機構在滿足投資者短期投資需求之餘,也能同步覆蓋他們的養老投資需求。

在這樣的頂層設計下,個人養老賬戶投資這件事的意義,可能更有利于現有頭部綜合平台護城河的提升,而非中小平台逆襲的機會。

但我這裡也很擔心,由于業務模式與現有代銷業務之間的沖突,很可能以線下為主的銀行、券商在這項業務普及的速度上也可能會有壓力。

其實,這兩年為了鼓勵長期投資與價值投資,行業先後出台了很多政策。完整的脈絡在前段時間會裡發布的行業高質量發展的相關意見也都已經做了非常體系化的描述,包括這次個人養老賬戶投資的相關設計,其實也都屬于這個範疇内。

但為什麼從終端投資者的角度來看,推出後快速被接受的似乎并不多。無論是業内卷的沸沸揚揚的基金投顧業務,還是被無數人看好的FOF業務,從目前的保有規模來看,和傳統公募基金相比仍有着非常大的差距。直至現在,很多投資者也仍然習慣去購買明星基金經理所管理的産品。

這中間固然有投資者成熟度不夠的原因,但最後的最後,我也提供另一個思考的視角。

當下,無論是FOF還是基金投顧,亦或是這次征求意見稿裡的養老超市,這些絕大部分的創新更多的都是基于客戶側和産品側思考優化的産物,即嘗試給客戶提供更多、更優的選擇。

但這些創新對于渠道側而言,他們是沒有激勵的,甚至反而是有短期損失的(因為會影響當期收入)。在商言商,當做好人無法獲得回報的時候,我們自然就難以要求所有人都去做好人。

所以,渠道側的問題,可能最後并不隻能從客戶側或者産品側去尋找方案,還是得回歸到渠道側本身去解決。

激勵相容,雖然是個古老的概念,但在整個體系設計的過程中,真的非常重要。

外部創新如是,内部改革亦如是。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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