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經濟的快速發展促使人們的物質生活質量大幅度提高,基本上各家各戶為了方便出行都會購買車輛,相應的也會投保車輛責任險,即使發生交通事故也有了安心保障。那麼,保險合同存在多個主體之間的關系是怎樣的?
1、保險人和投保人
買保險就像買東西一樣,有買家和賣家,那麼買家就是我們,被稱為投保人,賣家就是保險公司,被稱為保險人。保險公司又稱“承保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并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責任的保險公司。而投保人就是我們買家,有按照保險合同支付保險費的義務。
2、被保險人和受益人
再來看看這兩者之間的關系,東西呢可以給自己買,也可以給家人買,如果你是給家人買,那麼家人就是成為被保險人。如果被保人出事了,那麼能夠領取保險金的那個人就叫受益人。
假設被保險人非常不幸身故了,那麼能夠領取保險金的人就叫受益人。但如果被保險人還活着,無論是病了、殘了,保險金都得賠給被保險人本人,因為被保險人本人就是第一受益人。
好了,區分清楚以上保險主體之間的關系,在保險合同訴訟中才能明确自身的訴訟主體資格,避免因訴訟主體不适格而産生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大荔法院)(圖片來源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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