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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和工傷一起怎麼賠償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2-04 02:59:08

交通事故和工傷一起怎麼賠償?□缪培紅 姚璐來源:江蘇法治報,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交通事故和工傷一起怎麼賠償?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交通事故和工傷一起怎麼賠償(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主體競合時的賠償責任)1

交通事故和工傷一起怎麼賠償

□缪培紅 姚璐

來源:江蘇法治報

【案情】何某某、張某均系勞務派遣中心派遣至某公安局工作的輔警。2021年6月11日,張某駕警車,何某某與民警孫某乘車共同出警途中,與石某駕駛的重型半挂牽引車發生交通事故,緻張某、何某某死亡,孫某受傷。經交警大隊認定,張某全責,石某、孫某、何某某無責任。石某駕駛的重型半挂牽引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勞務派遣中心與某公安局在2017年12月25日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約定由某公安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某公安局支付,勞務派遣中心負責配合辦理。事故發生後,何某某被認定為工亡,其妻黃某、女何某獲得社會保險管理中心支付的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後黃某、何某起訴某公安局、某保險公司主張全部侵權賠償。法院經審理,判決支持了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賠償差額部分及精神損害部分。

【評析】案涉交通事故發生後,黃某、何某已獲得工傷賠付,現以普通侵權糾紛起訴要求全部賠償能否獲得支持,實踐中産生了四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隻能工傷賠付。某公安局作為用工單位并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損解釋”)規定的“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何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所緻損失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處理,而不應當按照侵權法律關系進行賠償。何某某親屬已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獲得賠償,故某公安局不承擔侵權責任,應駁回黃某、何某對某公安局的訴訟請求。

第二種觀點認為,應擇一賠付。本案中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侵害而死亡,既可按照勞動關系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也可按照侵權關系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但隻能選擇一種賠償方式,既然黃某、何某選擇了工傷賠償,就不能再要求侵權賠償,應駁回黃某、何某基于侵權關系對某公安局提出的訴訟請求。

第三種觀點認為,工傷賠付後,仍可獲得全部交通事故民事侵權賠償。工傷保險賠付系何某某與勞務派遣中心因勞動關系所得賠償,與侵權所得賠償非同一法律關系,兩項賠償均可兼得。黃某、何某主張某公安局承擔何某某因交通事故死亡所緻損失,依法應予支持。

第四種觀點認為,工傷賠付後,仍可獲得交通事故民事侵權的補差賠償。工傷保險賠付系何某某與勞務派遣中心因勞動關系所得賠償,與侵權所得賠償非同一法律關系,兩項賠償均可兼得。但本案工傷賠償與民事侵權的承擔系同一主體即某公安局,故隻能賠付工傷與民事賠償差額部分。

對此,筆者同意第四種觀點。理由是:

首先,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均屬于我國勞動法規範中的“用人單位”,用工單位僅是勞務派遣環境下特殊的用人單位,不應屬于“人損解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黃某、何某不能依據這一條款主張全部賠償。排除了此條款的法律适用後,勞務派遣中心作為何某的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承擔工傷賠償責任。但結合某公安局與勞務派遣中心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中關于“工傷認定後,由某公安局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的相關約定,何某的工傷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主體為某公安局。

其次,工傷保險賠付與普通侵權責任賠付可以并存。從法律規定上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從歸責原則上看,勞務派遣單位将勞動者派至用工單位後,在用工單位的管理安排下進行,被派遣勞動者根據用工單位的指揮監督從事生産工作,用工單位對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實際指揮控制,因此,用工單位應當承擔被派遣勞動者職務活動中緻人損害的無過錯責任。從法律關系上看,何某某因本起事故死亡被認定為工傷,是其與勞務派遣中心因勞動關系所得賠償,與侵權所得賠償非同一法律關系。從損失類型上看,工傷保險賠付的類别一般是工亡補助、喪葬補助等,而普通侵權糾紛可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不能簡單摒除普通侵權賠付。綜上,工傷保險賠付與侵權責任賠付并不矛盾,并非是觀點一的必然其一或者觀點二的選擇其一。

最後,普通侵權賠償應采取補差賠付方式。工傷保險的投保意義在于分散用工風險,當工傷賠付和民事侵權系同一主體時,若簡單分别全額賠付,則企業單位将面臨工傷及侵權雙重高額賠付,與工傷保險的宗旨不符。基于上文分析,案涉工傷賠付責任和交通事故賠付責任均歸于某公安局,因工傷賠償與民事侵權系同一主體,此種情況下應當貫徹工傷保險賠償優先的原則,即勞動者應當優先請求工傷保險賠償,然後再向用人單位主張工傷保險與民事賠償差額部分的賠償及要求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等民事侵權責任。本案中,何某某因交通事故受到侵害而死亡,應當首先按照勞動關系申請工傷保險賠償,某公安局因履行其與勞務派遣中心之間的勞務派遣協議承擔工傷保險賠付後,因按照侵權關系由侵權人賠償的金額高于工傷保險賠償金額,則仍應承擔工傷保險與民事侵權賠償差額部分及精神損害的賠償責任,故本案判決部分支持黃某、何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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