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入職時需要簽訂合同,以此來保護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但是合同有勞動合同以及勞務合同,你簽的是哪一份呢?
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等到雙方發生糾紛時,才發現自己簽訂的是勞務合同。
那麼,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别在哪裡?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确立勞動關系,明确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緻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是指以勞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民事合同,是當事人各方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的,就某一項勞務以及勞務成果所達成的協議。一般是獨立經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産生。
因此簽了勞動合同,不一定是勞動關系,也可能是勞務關系;簽了勞務合同,也有可能是勞動關系。原因在于勞動關系有客觀的判斷标準,還是要從勞動關系成立的各項要件去判斷,所以很多單位以為隻要簽了勞務合同,就是勞務關系,這樣來規避一些問題,一定程度上忽悠一些不太懂法的員工,而且勞動者維權也需要舉證很多東西。
簡單講,勞動關系的保障福利待遇比勞務關系好太多。
這裡,相信大家也明白了,為什麼要區分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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