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教學〔2019〕6号)等文件規定,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轉本”工作的通知》(蘇教學〔2021〕4号)精神,本着科學、公正的原則制定本辦法。
一、選拔計劃
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轉本”選拔考試(以下簡稱“專轉本”)本科接收院校為普通本科高校、獨立學院及民辦高校。
選拔計劃以兩種形式公布:一是按接收院校代碼,再按報考專業大類名稱與專業代碼順序公布;二是按報考專業大類名稱,再按接收院校(專業)代碼順序公布。
選拔計劃的主要内容有:院校代号、院校名稱、報考專業大類、專業代号、專業名稱、統考科目、招生外語語種、計劃數、學費、對報考者專科所學專業要求等。
二、報名、資格審核和填報志願(一)選拔對象
1.普通高職(專科)學生“專轉本”實行全省統一考試選拔,選拔對象為列入國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經省招生部門按規定程序正式錄取的,在本省各類普通高校的專科三年級在籍學生(含普通高校對口單獨招生學生、2019年秋季入學的面向社會人員開展全日制學曆教育招生學生,下同)。
2.在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過渡期内,繼續安排适量“專轉本”招生計劃,專項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高職(專科)畢業生(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中央下發”模塊中脫貧之日起5年過渡期内的名單為準)。
3.獲2021年、2022年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省賽一等獎或國賽二等獎以上學生可直接錄取本科,但須參加全省統一的“專轉本”考試。
4.普通高職(專科)錄取後及在校期間從江蘇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複學後的三年級在校學生,及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當年從江蘇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一年内的畢業生。
(二)報名條件
普通高職(專科)學生“專轉本”具備報名條件為:(1)思想品德較好,遵紀守法,身體健康;(2)修完學校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内容,達到畢業要求,能正常畢業;(3)取得全國或江蘇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及以上證書。
(三)選拔方法
符合報名條件的學生需在規定時間内網上報名,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經所在學校審核通過後,報名方可生效。
符合報名條件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免于參加文化課考試,但須參加由接收高校組織的職業适應性或職業技能綜合考察,實施方案另行印發。
(四)資格審核
考生需符合推薦學校公布的推薦要求,推薦學校根據報考條件、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後在學校官方網站公布。推薦學校須安排專人負責本校考生的資格審核工作,不得弄虛作假。退役大學生士兵還須經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有關單位嚴格按照規定的标準和程序審核。在省外就學并從我省應征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網上報名時還須上傳學信網出具的《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或《教育部學曆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五)志願填報
1.普通高校和獨立學院在同一批次錄取。錄取志願設有平行志願、征求平行志願和服從志願。平行志願設置A、B、C、D、E、F、G、H八個志願,征求平行志願設置A、B、C三個志願。普通考生每個志願必須填報同一專業大類的專業,錄取時将按專業進行投檔(允許将同一院校的同一專業大類的不同專業作為不同的志願分别填報)。平行志願在報名時同步填報,征求平行志願和服從志願在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一并填報。
2.報考英語類、日語類、教育類(含師範類專業)、醫護類等專業“專轉本”考試的考生,須符合本科招生院校招生計劃中對報考者專科階段所學專業的要求,其他專業類可以跨專業報考,具體詳見省教育廳正式下達的選拔計劃。
(六)報考流程和信息采集
1.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本人手機号進行網上報名,在手機獲取短信驗證碼後,方能進入省教育考試院“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填寫報名信息和志願信息并在網上支付報名考試費。
考生在網上提交後,即視為确認。考生須對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确性負責,如因考生本人填報及核對有誤而對錄取産生不利影響,由考生本人負責。
2.推薦學校根據推薦條件和學籍管理有關規定,以及接收院校對專科階段所學專業要求等,對考生進行資格審核。同時負責考生人像采集。
3.推薦學校須在校内醒目處及校園網上将審核合格的考生名單予以公示,公示期須5天以上,并公布舉報電話号碼和信箱。推薦學校還須通知審核不合格考生,告之其不合格原因。
4.推薦學校須認真審核網上報考的考生信息,通過審核後任何人不得更改考生填報信息。如确需更正報名信息的,須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方可修改。
5.報名退役大學生士兵免試“專轉本”的普通高職(專科)學生,按省教育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關于2022年江蘇省普通高校退役大學生士兵“專轉本”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七)報名和填報志願時間
普通考生報名及填報平行志願時間為2022年1月21日至24日,逾期不予補報。
(八)報考專業大類及考試科目
考生根據各接收院校招生專業計劃進行網上志願填報時,須選擇報考專業大類、統考科目中的高等數學或大學語文及外語語種(英語或日語)後再填報具體的專業。
三、命題和考試(一)命題
1.“專轉本”全省統一考試命題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有關高校應在命題教師選派等方面給予支持和協助。
2.大學語文或高等數學150分、英語或日語120分、專業綜合230分(其中專業基礎理論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滿分500分。
3.專業綜合考試(含專業基礎理論和操作技能)按本科招生專業大類要求實行全省統一考試,新方案實施初期以筆試形式進行,成績以原始分計入總分。2022年起以電子信息類、音樂類2個專業大類為試點,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實行筆試,操作技能進行現場測試,現場測試方案另行公布。
(二)考試
1.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2022年3月19日
具體安排如下:
注:美術設計類專業綜合操作技能考試時間:15:30~18:00。電子信息類、音樂類專業綜合操作技能考試時間安排見另行公布的現場測試方案。
2.準考證發放
考前3天,考生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或由推薦學校統一打印并發放考生《準考證》。
3.考點設置
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報名人數及分布情況在相關院校設置考點,并盡量安排在标準化考點院校,考點院校具體負責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
4.試卷保密保管
各市招考機構按國家級教育考試有關要求,負責試卷的運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指導所在轄區考點院校的考務管理與考務培訓工作,并做好考試期間的巡視工作。
5.考試的組織實施,按照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專轉本”選拔考試考務細則文件規定執行(另發)。
四、評卷和考試成績1.“專轉本”試卷評閱工作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大學語文、高等數學及各專業大類專業綜合基礎理論考試實行網上評卷。
2.外語成績為考生專科學習期間曆次全國大學英語(日語)四級考試的最高成績按《江蘇省普通高校“專轉本”選拔考試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折算計入總分。
3.考試成績于4月上旬公布(含英語(日語)折算成績),考生可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上辦事、查詢中心欄目中查詢,也可以由推薦學校通知考生,不向社會公布考生成績。如考生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應在規定時間内向推薦學校提出核查成績的書面申請。推薦學校須在規定時間内,通過“專轉本”網上綜合管理系統上傳考生名單,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複核,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内在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中心中憑本人相關證件号碼查詢複核結果。
五、錄取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網上錄取。
(一)錄取體制
“專轉本”錄取工作實行“院校具體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對參加統一選拔考試并達到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按考生報名時選擇的專業大類、統考科目及院校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所填志願投檔;接收院校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省教育考試院監督接收院校執行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招生政策及規定的行為。
(二)劃線原則
根據“專轉本”計劃、考生志願和成績等情況,按考生報考的專業大類、統考科目分别劃定19個專業大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包括管理類統考科目為大學語文及高等數學的專業大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醫護類護理學專業統考科目為大學語文及高等數學的專業大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共計21個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三)投檔原則及辦法
平行院校志願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願”。投檔辦法是:按考生報名時選擇的專業大類、統考科目并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D、E、F、G、H平行志願或A、B、C征求平行志願,隻要被檢索的8個志願(或3個志願)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及其專業,即直接向該院校的該專業投檔。如未檢索到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及其專業,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後,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及其專業後,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願的其他院校。
(四)錄取安排
錄取工作安排在2022年4月中下旬(具體時間另行公布)。統考考生的錄取按平行志願、征求平行志願、服從志願及降分錄取等四個輪次進行。分别是:
(1)平行志願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确定,并及時退回不錄取考生的電子檔案。
(2)征求平行志願錄取。在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将向社會公布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情況,各推薦學校負責通知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内網上填報征求平行志願,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平行志願投檔原則投檔。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從志願錄取。在征求平行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将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填有院校服從志願的考生檔案(考生須符合錄取院校招生專業的要求)。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分錄取。在服從志願錄取結束後,省教育考試院将向尚未完成“選拔計劃”的接收院校(專業),投放省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下10分(含10分)以内,且在平行志願中填報該校(專業)的考生檔案。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由接收院校确定。
(五)錄取要求
院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退檔、審核等各環節工作,保證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院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院校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态,同時,書面通知有關院校。
院校拟錄取考生名單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後形成錄取新生名冊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院校根據經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到省教育廳學生處辦理相關學籍變動手續後,填寫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後直接寄送推薦學校,由推薦學校将錄取通知書送達被錄取考生(非本省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在江蘇省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考生,由錄取院校将錄取通知書送達被錄取考生)。錄取考生也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查詢本人錄取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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