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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了禁漁期用漁網捕魚犯法嗎

圖文 更新时间:2024-12-23 05:10:06

記者 張曉鵬

在休漁期内,倆男子使用“地籠網”非法捕魚被抓。近日,青島警方與海洋發展局加強聯合執法,破獲青島市今年進入休漁期以來的首例非法捕撈水産品案,有力維護了轄區沿海一線安全穩定。

過了禁漁期用漁網捕魚犯法嗎(休漁期首例觸犯禁令)1

5月1日12時起,為期4個月的中國黃渤海區伏季休漁期正式開始。伏季休漁期以來,青島警方按照伏季休漁期管控要求,組織海岸警察加強沿海船舶治安管控,嚴厲打擊非法捕撈等各類涉海違法犯罪行為,積極開展漁船民教育等工作,部署警力深入碼頭、停泊點開展巡邏管控。

5月10日早上,青島海岸警察支隊琅琊台派出所聯合漁政站在沐官島海域巡邏時,發現一艘漁船正在附近海上作業,兩名男子正在收“地籠”内的漁獲物。執法人員立即靠前查處,抓獲嫌疑人張某某(59歲,黃島區人)和董某某(53歲,黃島區人)。

過了禁漁期用漁網捕魚犯法嗎(休漁期首例觸犯禁令)2

經查,2022年4月27日,董某某與張某某駕駛漁船到海上,将23串“地籠”投放到沐官島附近海域進行捕撈。這一海域屬于常年禁漁區。

5月1日上午,兩人曾收獲一次“地籠”内的漁貨物,獲利300元左右。進入休漁期後,5月10日,董某某與張某某再次前來收獲,被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地籠”網具内有非法捕撈漁獲物大蛸、海螺、小雜魚共計4.3千克。

經認定,張某某、董某某捕撈使用的23串“地籠”為定置串聯倒須籠,屬于山東省漁業部門明文禁用漁具,沐官島附近海域屬于禁漁區域。

張某某和董某某對涉嫌禁漁期在禁漁區域使用禁用漁具非法捕撈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張某某和董某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産品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進一步偵辦中。

過了禁漁期用漁網捕魚犯法嗎(休漁期首例觸犯禁令)3

警方介紹,禁漁期是為了讓水生生物更好繁殖,對漁業資源起到保護作用。禁漁期捕魚屬于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觸犯《刑法》,廣大漁民切勿抱有僥幸心理。

“地籠網”是國家明令禁止的在海洋開放性水域使用的工具,另外還有電脈沖、帆張網、多層囊網拖網等也都是禁用的工具。在禁漁期、禁漁區使用禁用工具或者方法捕撈的,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産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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