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口
管理的通告
為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落實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進一步壓實出租屋管理的主體責任和承租人責任,全力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江西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信州區及高鐵經濟試驗區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申報登記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的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信州區、高鐵經濟試驗區行政區域内跨市、縣居住的人員。
二、出租屋申報登記範圍:信州區、高鐵經濟試驗區内凡出租給流動人口居住使用的所有房屋(包括廠房、臨時建築等)。
三、本次申報登記時間:信州區、高鐵經濟試驗區内的出租房屋和流動人口必須在本通告發布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内通過“安之居”流動人口管理系統(簡稱“安之居”),如實申報登記。
四、本次申報登記按照“誰出租、誰負責”“誰用工、誰負責”“誰經營、誰負責”的原則。流動人口居住在出租屋的由房東負責(房東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須指定專人負責);居住在企業宿舍的,由企業主負責;居住在學校的,由學校負責;投靠親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戶主負責。
五、本次申報登記方式:掃描識别下方“二維碼”,進入“安之居”流動人口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登記,或通過“信州公安”微信公衆号底部的警務資訊,進入“安之居”流動人口管理系統進行申報登記。手機操作不便等特殊情況的可由親屬代為申報或向屬地派出所報備後由派出所代為申報。由派出所代為申報的,需要出租人、承租人攜帶身份證及房屋租賃合同,共同至派出所進行登記申報。
掃描識别上方二維碼進入申報系統
六、凡不履行、不配合申報登記的,由相關部門進行核查并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七、疫情防控期間違反上述規定的,依法從重處罰。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信州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代章)
2021年11月25日
來源:信州資訊、上饒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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