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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報告編制規範》(DB 13/T 5608-2022),規定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報告的總體要求、報告編制和編排格式的要求。 該規範于2022年8月11日實施。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報告編制規範
1 範圍
本文件規定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報告的總體要求、報告編制和編排格式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排污單位委托有資質的監(檢)測機構開展自行監測的報告編制,排污單位利用 自有人員、場所和設備開展的自行監測報告編制以及其他類型監(檢)測報告編制可參照本文件執 行。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過文中的規範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 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 适用于本文件。
HJ 608 排污單位編碼規則
HJ 630 環境監測質量管理技術導則
HJ 819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文件。
3.1
排污單位 pollutant discharging unit
各類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
[來源:HJ 608,3.1]
3.2
自行監測 self-monitoring
排污單位為掌握本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等情況,按照相關法律法 規和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的環境監測活動。
[來源:HJ 819,3.1]
4 總體要求
4.1 報告内容應準确、清晰、明确、客觀,文字表達應簡明、确切、符合邏輯,排版應規範。
4.2 監測類别、監測點位、監測指标及監測頻次等應與排污許可證載明的一緻。
4.3 報告應三級審核。
4.4 報告應有唯一性标識。
4.5 報告應有簽發人簽名或等效标識。
4.6 報告應加蓋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标志、檢驗檢測專用章/公章、騎縫章,并附有河北省生态 環境監測機構監管平台溯源二維碼标識。
5 報告編制
5.1 報告結構
報告應由封面、說明頁、責任表頁、簽發頁、正文和附件組成。
5.2 封面
5.2.1 封面應由檢驗檢測資質認定标志、标題、報告編号、項目名稱、委托單位、監測類别、檢驗檢測機構名稱、報告日期、溯源二維碼标識等内容組成。
5.2.2 項目名稱應反映自行監測的進度情況,體現出月度、季度、年度等監測頻次。
5.2.3 監測類别按監測要素填寫廢氣、廢水、噪聲、周邊環境質量影響(土壤、地表水、地下水、 大氣等)監測中的一類或多類。
5.3 說明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報告用章;
——報告簽發;
——報告完整性及有效性;
——報告使用權限;
——報告結果的法律責任及異議解決規定等事項。
5.4 責任表頁
按照監測類别和監測點位分别列出現場采樣(測試)人員、日期和時間(至分鐘)。
5.5 簽發頁
應包括報告編制人員、審核人員和簽發人員,并體現簽發人員的簽名或等效标識及簽發日期。
5.6 正文
5.6.1 概述
闡述排污單位的基本情況,監測起止時間、監測内容、生産工況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等内 容。
排污單位應如實記錄監測期間的工況(包括生産負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确保監測 數據具有代表性,提供蓋章的證明材料并列入報告附件。
5.6.2 監測依據
列出相關行業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注明編号)及自行監測方案等。
5.6.3 執行标準
5.6.3.1 按照監測類别列表給出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準和環境質量标準的名稱、标準号、 标準限值。
5.6.3.2 監測點位名稱、編号以及監測指标應與排污許可證載明的一緻。
5.6.3.3 監測指标名稱宜為中文,特殊情況除外。
5.6.4 監測内容
5.6.4.1 廢氣排放監測
5.6.4.1.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列表給出生産工序名稱、監測點位、監測指标、監測頻次及排氣筒高度,必要時附廢氣污染治 理設施工藝等信息。
5.6.4.1.2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列表給出監測點位、監測指标、監測頻次,并附監測點位示意圖,必要時将監測期間氣象條件 (風速、風向、溫度、大氣壓、天氣狀況等)列入附件。
5.6.4.2 廢水排放監測
列表給出監測點位、監測指标、監測頻次,必要時将廢水污染治理設施工藝及排放去向列入附 件。
5.6.4.3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列表給出監測點位、監測時段,并附監測點位示意圖,必要時将監測期間氣象條件(風速、風 向、天氣狀況等)列入附件。
5.6.4.4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列表給出廠界周邊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等環境質量的監測點位、監測指标、監測頻次, 并附監測點位示意圖,必要時将監測期間氣象條件(風速、風向、溫度、大氣壓、天氣狀況等)列 入附件。
5.6.4.5 樣品信息
描述樣品類别、樣品數量(包含空白和平行樣)、樣品狀态等信息。
采集氣體或顆粒物時應注明承載方式(蘇瑪罐、氣袋、針筒、吸收瓶、吸附管、濾筒、濾膜等)。
5.6.5 監測分析方法及使用儀器
列表給出監測類别,監測指标,分析方法(名稱、标準号)及檢出限,儀器名稱、型号及編号 等信息。
5.6.6 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
5.6.6.1 監測人員
聲明承擔本次自行監測任務的監測技術人員資格和能力。
5.6.6.2 監測儀器
按照監測類别中的監測指标,列表給出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檢定/校準等信息。
5.6.6.3 監測過程
按照監測涉及的相關标準、規範要求,簡述監測全過程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措施。
5.6.7 監測結果
5.6.7.1 廢氣排放監測
5.6.7.1.1 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按工序列表給出監測點位、監測指标以及各樣品采集時的排氣量、氧含量(需要折算時)、實 測濃度、折算濃度(需要折算時)、排放速率等信息,以及對應的标準限值等。
監測方法中對環境條件有明确要求或直接參與結果計算的參數(大氣壓、溫度、濕度),應在 監測結果列表中體現。
如需對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時應給出達标評價情況。
5.6.7.1.2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列表給出監測點位、監測指标、監測結果及所對應的标準限值等。
排放标準中明确要求以監控點與參照點濃度差值來評價,須在表中備注說明。
如需對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時應給出達标評價情況。
5.6.7.2 廢水排放監測
列表給出監測點位、監測指标、監測結果及所對應的标準限值等。
如需對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時應給出達标評價情況。
5.6.7.3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列表給出監測點位、監測時段、監測結果及所對應的标準限值等。
如需對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時應給出達标評價情況。
5.6.7.4 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列表給出排污單位廠界周邊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氣等環境質量的監測點位、監測指标、 監測結果及所對應的标準限值等。
如需對結果進行符合性判定時應給出達标評價情況。
5.6.8 結論
如需給出本次自行監測整體符合性要求時,應依據監測結果及執行标準作出判定,判定結果的 文字表述應包含監測點位、監測指标、執行标準名稱及标準号、适用階段或适用級别,用詞應準确 無歧義。
5.6.9 結束
報告正文文末另起一行位置應有表明報告結束的清晰标識。
5.7 附件
一般由排污單位生産工況(各工序工況)證明、污染治理設施工藝、氣象條件等組成,可為文 字、圖表、圖片等多種形式。
6 編排格式
6.1 封面
6.1.1 樣式
封面樣式見附錄A中A.1。
完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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