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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理學考研真題

教育 更新时间:2024-05-14 14:55:54
2021年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865法理學》考研題庫【名校考研真題 指定教材課後習題 章節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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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法理學考研真題(蘭州理工大學法學院865法理學考研題庫)1

才聰學習網:法理學

第一部分 筆記和課後習題詳解

第一章 緒 論

1.1 複習筆記

一、法學的概念與體系

1.法學的概念

(1)概念

法學就是研究法律現象或法律問題的學問或理論知識體系,是一門關于社會共同生活的規範科學。

(2)法學生成的标志

①立法的發達,要求對法律問題進行專門的探究,法學家職業階層因此而形成;

②一整套法律概念、原則(原理)和規則的構成,法學方法的運用和自成體系的法律理論的創造;

③傳授法律知識和探讨法律理論的機構(法律學校)的存在;

④學科分化的程度和滿足法律學問獨立的知識系統的建立。

(3)法學獨特的性質

①法學的研究總是指向法律現象或法律問題的。

②法學是實踐性較強的學科,具有務實性。

③法學是反映人的經驗理性的學問,是人的法律經驗、知識、智慧和理性的綜合體現。

④法學是職業性知識體系,它所使用的語言是冷靜的、剛硬的、簡潔的、合邏輯的,是經過法學家們提煉、加工和創造出的行業語言,與人們“日常語言”存在較大差别。

⑤法學是反映研究者的一定的價值立場或價值取向的學問,在法學中很難做到“價值無涉”或進行無立場的研究。

2.法學體系

(1)概念

法學體系,就是法學分科的體系,即由法學各個分支學科構成的有機聯系的統一整體。它的中心問題是關于法學内部各分支學科的劃分或法學學科的分類。

(2)法學體系的劃分事項

①要正确而客觀地估量中國目前已經形成的學科現狀,并且科學地預測目前或未來将會出現的新的學科前景;

②法學分科時,當然首先堅持以其研究對象為标準,但也要考慮各學科的研究方法、特點,學科結構的平衡諸要素;

③法學體系的構成要素是有層次、分等級的,劃分學科應當注意這種層次和等級,不能将位階低的法學學科與位階高的法學學科并列起來或混為一談。

(3)中國法學學科的劃分

我們傾向于将中國的法學學科劃分為六大門類,其中每一門類又包含第二或第三層次的分支學科。

①理論法學。

②法律史學。

③國内應用法學。它主要有兩類:

a.對一個國家的各個法律部門進行研究所形成的學科。

b.研究法律的制定或實施過程而形成的各種學科,包括立法學、法律解釋學、法律社會學等。

④外國法學和比較法學。

⑤國際法學。

⑥法學的交叉學科(邊緣法學)。

二、法理學的對象與範圍

1.法理學名稱的由來

(1)從語源看,漢語“法理學”一詞來自日語。

(2)在歐陸國家,“法理學”一詞并不流行,法學家們更願意使用“法哲學”稱謂,指稱“法之哲學”或“法學之哲學”。

(3)在我國,“法理學”作為學科的名稱也幾經變更。

2.法理學研究的對象和範圍

(1)對象

法理學研究的對象主要是法和法學的一般原理(哲理)、基本的法律原則、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這些法律制度運行的機制。

(2)範圍

按照研究途徑或方法将國際法哲學—社會哲學協會的世界大會的讨論主題歸結為三個基本研究方向,即法哲學方向、法社會學方向和法的理論(或“形式法學”)方向。即法理學研究的範圍(領域)就是這三個法學基本研究方向的結合。

3.法理學在法學體系中的地位

(1)在一定意義上,法理學(尤其是法哲學)也屬于研究人類精神的學問(人文科學)之一,與那些專注于法律的應用與操作的學科(應用法學)是存在較大區别的。

(2)從法學體系的内部關系看,法理學在整個法學體系中具有“基礎理論”的地位。

4.法理學與其他人文社會科學

從外部關系看,法理學是整個法學與哲學、政治學、經濟學、社會學、倫理學、心理學及自然科學聯系的紐帶。具體體現為:

(1)法理學與哲學

與其他學科關聯上,法理學與哲學的關系最為密切,法理學的發展始終受到哲學的影響。

(2)法理學與邏輯(學)。

法理學必須通過引進邏輯的成果,為法律的适用和操作創立推理和論證的方法論規則。

(3)法理學與語言學(語義學)

研究詞語、名詞和指号(符号)之意義的語義學的發展,拓寬了法理學的研究領域。

(4)法理學與倫理學

倫理學為法理學關于“法律應當是什麼”或法律價值論問題的研究提供理論上的支持。

(5)法理學與美學

法不僅是法學研究的對象,也應當是美學考察的對象。

(6)法理學與曆史學

法理學不是一個可以脫離曆史實證的純邏輯推演,它必須從曆史學的材料、觀念、态度和方法中獲取理論資源,以避免自身發展中可能出現的“空疏”和“概念循環”的弊端。

(7)法理學與政治學

政治學讨論的問題可能是法理學思考的對象;法理學所涉獵的問題也可能會被納入政治學的視野。

(8)法理學與經濟學

法律作為社會的上層建築,是由一定的經濟基礎決定的;經濟的決策、運行,經濟過程、經濟活動與經濟關系(商品的生産、分配、交換與消費)都有可能具有法律意義。

(9)法理學與社會學

19世紀末,社會學在法理學研究中得以應用,産生了一門新的學科——法社會學。而社會法學派的形成,則使法理學無論在方法上,還是在理論體系上均經曆了一次知識範式的轉化。

(10)法理學與人類學

法律多元主義、法律移植理論的産生和法文化的研究,都與人類學的研究相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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