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合同口頭通知具有法律效力,離職事實要确認好如果員工口頭提出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及時補上書面離職申請及手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争議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争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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