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袁明勇犯受賄罪獲刑四年!
4月1日上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岑溪市歸義鎮衛生院原執行院長袁明勇受賄案,并當庭宣判:被告人袁明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三十萬元。被告人袁明勇親屬代其退出的違法所得款人民币142.2173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
2008年至2020年期間,被告人袁明勇任岑溪市歸義鎮衛生院副院長、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該院藥品及醫療器械、耗材、衛生材料等采購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款共計人民币142.2173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袁明勇通過家屬将贓款97.1348萬元退至岑溪市監察委員會,在案件提起公訴前将贓款45.0825萬元退至岑溪市人民檢察院,共退出贓款142.217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袁明勇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被告人袁明勇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遂作出前述判決。
02
岑溪法院開庭審理李忠平涉嫌受賄罪一案
4月1日下午,岑溪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岑溪市筋竹鎮衛生院原院長李忠平涉嫌受賄罪一案。岑溪市紀監委幹部、衛健局、各醫院、鄉鎮衛生院主要領導及被告人親屬等旁聽了庭審。
公訴機關指控
2010年至2021年,被告人李忠平在先後任岑溪市梨木鎮衛生院院長、岑溪市筋竹鎮衛生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醫院藥品及醫療器械、耗材、衛生材料采購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款共人民币153.649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人李忠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岑溪市梨木鎮衛生院院長、岑溪市筋竹鎮衛生院院長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回扣款,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三百八十五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确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該案将擇期宣判。
03
受賄78萬餘元!原昭平縣衛生健康局副局長何顯澤一審獲刑三年
4月8日下午,昭平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原昭平縣衛生健康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何顯澤受賄案進行宣判。
3月11日,公開開庭審理現場
法院審理查明
2013年至2020年,被告人何顯澤在擔任昭平縣昭平鎮衛生院院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衛生院采購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過程中,為醫療器械、耗材供應商提供幫助,多次收受醫療器械、醫療耗材供應商給予的好處費共計78.4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何顯澤家屬于2021年11月26日代為退出贓款78.4萬元至昭平縣監察委員會。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何顯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何顯澤
被告人何顯澤在提起公訴前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真誠悔罪、積極退出全部贓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判決
一、被告人何顯澤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十萬元。
二、被告人何顯澤退出的贓款784000元,予以沒收,由昭平縣監察委員會上繳國庫。04
興安縣溶江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左某挪用公款、受賄案一審開庭
4月8日,興安縣人民法院通過“雲法庭”模式(即遠程視頻開庭)公開開庭審理興安縣溶江糧油購銷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左某挪用公款、受賄一案。此案由興安縣法院院長邵國慶擔任審判長,興安縣檢察院檢察長文明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左某于2011年1月至5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與溶江糧油公司籌備組副組長文某某、副組長李某某、會計彭某、出納王某某先後挪用單位公款300萬元,用于經營投資活動。
被告人左某于2011年至2021年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送予的人民币合計22.8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
庭審中,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及被告人所作的最後陳述,被告人左某當庭表示認罪悔罪。約三十人旁聽了庭審。最後,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廣西高院微信公衆号
編輯:田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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