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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個月新車被撞如何索賠折舊費

汽車 更新时间:2024-05-24 01:19:58

8個月新車被撞如何索賠折舊費? 相信很多人對于新車都愛護有加,但當你的新車還沒開多久就被撞,而且還是對方全責,保險公司隻負責承擔車輛維修的直接費用,該不該向對方要折舊費?應該如何索賠?,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8個月新車被撞如何索賠折舊費?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8個月新車被撞如何索賠折舊費(新車出店40分鐘被撞)1

8個月新車被撞如何索賠折舊費

相信很多人對于新車都愛護有加,但當你的新車還沒開多久就被撞,而且還是對方全責,保險公司隻負責承擔車輛維修的直接費用,該不該向對方要折舊費?應該如何索賠?

日前,四川攀枝花的車主陳先生就為這樣的事“頭痛”,他将肇事者和保險公司起訴上了法庭,要求支付車輛的維修費用,還要賠付2萬餘元的新車“折舊費”。

維修争議

零部件“更換”還是“修複”?

今年5月,攀枝花的車主陳先生購買了一輛新車,這本來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兒,在辦理相關手續後,開着新車回家。然而,陳先生在駕車回家的途中發生了意外,行駛至攀枝花市仁和區炳仁線檸檬城路口路段時,與李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這時離他提車開出店僅僅40分鐘。

雖然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陳先生的車子出現損壞。經過交警部門認定,李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令陳先生沒有想到的是,在協商理賠的過程中,雙方始終未達成賠償協議。

陳先生介紹,事故發生後,雙方車輛進入保險公司“估損”階段,在具體維修方案中雙方就關于“更換”還是“修複”的問題發生了分歧。

陳先生在咨詢修理廠意見後認為,一些零部件矯正後可能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更換,如果修複,安全效果無法保證。但是,李某及其保險公司認為,有條件“修複”的部件隻承認修複,雙方協商無果,李某也未在保險公司定損協議上簽字,因此保險公司并未定損。

貶值争議

2萬折舊費該不該索要?

此後,陳先生自己墊付維修費用修好汽車,并将李某和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了法院。

近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大和法庭開庭審理了該起民事糾紛案件。陳先生請求判定被告李某賠償自己車輛維修費16078元,鑒定費3000元,車輛價值損失費21300元,合計40318元。

法院審理認為,原告的事故車輛經維修已可以正常使用,且在維修過程中,大部分零配件均為更換新件,而非修複,不宜認定存在貶損損失;原告“折舊費”的訴請,于法無據,因此而開支的鑒定費以及“折舊費”,都不具有合理性,法院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一、被告李某于本判決生效後30日内賠償原告陳某修理費,合計1萬6千餘元;該款項由被告中國平安财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賠付;二、駁回原告陳先生的其他訴訟請求。

律師分析

“貶值損失”以協商為主

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分析說,在《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中,并沒有對“貶值損失”作出明确規定。對機動車“貶值損失”是否應予賠償的問題,從理論上講,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是填平損失原則,因此,隻要有損失就應該獲得賠償,但目前司法實踐中,鑒于“貶值損失”該如何鑒定存在很大争議,一般情況下法院也未支持“貶值損失”,本案中一審法院未支持“貶值損失”也不是沒有道理。

張天鴻律師解釋說,司法實踐中,之所以一般情況下未支持“貶值損失”,原因主要在于司法認定中尚不具備完全支持貶值損失的客觀條件,有諸多争議問題存在,例如貶值損失究竟是該采用市場法還是成本法界定,又或因維修導緻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産生損益相抵,又或是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等問題,在界定“貶值損失”時,貶值幅度及貶值損失與侵權行為因果關系之間關系不好把握。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傾向于原則上不予支持“貶值損失”。

四川邁德律師事務所阿牛拉體律師說,交通事故中“貶值損失”在司法實踐中确實不好認定,一般情況下,隻能由被侵權人與侵權人進行協商,以自願給付為原則,法院判決不容易得到支持。同時,因被侵權人與保險公司之間也不存在合同關系,保險公司往往也會以合同相對性原則進行抗辯,要求不予支持。

來源:成都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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