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購物,因其價格優勢和方便快捷的購物方式深受網民喜愛。但在網絡購物中,網友隔着屏幕,對商品看不見摸不着,隻能依賴店鋪的信譽度、成交量以及其他網友對商品和售後的評價來判斷商品的好壞,進而決定是否購買。
為了獲得經濟效益,還是有很多商家在商品的銷量和評價上動心思,雖然在近年來一直在規範整治,但卻難以根除,針對這一現象,《法制日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刷單删差評漸成産業鍊
在北京某大學讀大四的王豔曾經做過刷單工作,“那個QQ群至今還很活躍,有人還在刷。”
據王豔介紹,刷單的商品主要是衣服、鞋帽等商品,在淘寶、京東、拼多多等平台都有商家在刷單。淘寶查刷單比較嚴格,給淘寶商家刷單要求賬号的淘氣值在700以上,而且每天最多隻能刷七單,但是給淘寶刷的收益也高,一單能拿到5-7元。京東、拼多多這樣的平台要求相對較低,每單隻能拿到3-5元,但每天能刷的數量較多。
“我們在下訂單的時候要将商品鍊接複制到另一個叫‘消費者聯盟’的平台上,一般情況下不需要墊付貨款。為了确保記錄真實不被查出來,店家一般會給刷單員按照訂單上的地址寄一個價值一兩元的小禮品,這一單基本就完成了。”王豔告訴記者。
李楠是一名剛生完孩子的家庭主婦,經常靠刷單賺外快,從刷單員幹起,目前做到了“講解員”的職位。
“‘講解員’的工作就是刷單員通過不同渠道加入刷單行列後,要向他們講解具體操作流程。每為一個新人講解一次我可以獲得3元,操作比刷單簡單多了。”李楠說,“刷單成員擴展有點類似于傳銷組織,刷單人員介紹新的刷單人員可以拿到一定數額的傭金,我們稱呼上家為‘師傅’,介紹一個新人的話師傅可以賺15元左右。”
李楠說:“商家向‘公司’購買刷單服務,再通過中層人員(其實也就是平台管理員和QQ群管理員)聯系刷單人員。目前刷單生意查的嚴了,但還是有人做,每天群裡也不斷加入新人,這種兼職不需要去公司,有空閑時間做一下,很受學生和家庭主婦的喜歡。”
“差評”成為一種賺錢工具
買家夠買商品一看銷量二看評價,删除差評提高商品的好評率也是商家慣用的手段之一。
“有時也會有店家要求給某個店刷差評,傭金給的比刷銷量高一些,但是由于麻煩比較多也缺德,店主老來騷擾,所以我們都不太做。”李楠說。
據了解,除了可以刷好評差評,還可以删除中評和差評,記者在百度搜索中輸入“删差評”,搜索出的結果充斥着大量的相關信息。
記者嘗試添加網頁上的聯系方式,QQ名稱為“冷眸”的網友表示他可以提供兩種服務以供選擇,分别是售賣傳授删除差評方法的學習視頻和由他删除差評,教授删除差評的視頻價格為100元,由他删除則一個差評81元。
記者詢問大概是什麼方法,他說道:“通過技巧和軟件配合,讓客服判斷為惡意差評,直接删除”。
據記者了解除此外,還可以評論區外包,記者在“豬八戒網”找到了這樣的服務,名稱為“淘寶買家和評論的采集”,提供售前售後客服外包、電話邀評、店鋪評價維護,記者詢問是否可以删差評,對方表示“是外包業務中的一項,包括在内的。每條好評兩元,差評另收費,根據差評時間不同價位也不一樣,7天以内的差評每條50元,7天以上的差評每條70元。”
差評買家詳細信息被曝光
據記者了解,由于差評對商品銷量造成的直接影響,許多商家為此很是氣憤,甚至會在貼吧論壇曝光“差評人”的相關信息。
商家淘寶店主周先生告訴記者,百度貼吧“差評吧”内有大量被賣家公布的差評師,并附有他們詳細的家庭住址和聯系方式,“有的可能真的是差評師,有的可能也就是跟店家沒有溝通好,被店家公布了信息洩憤。”
記者在差評吧看到,該貼吧有七千餘關量注,兩萬六千餘條帖子,這些帖子大都與删差評或者曝光用戶信息有關,不少帖子用語極端,如“遇到這樣的差評師真想殺了他!”、“曝光一個變态人、心理有問題,專門給人差評。”
記者看到,在差評吧内被公布的信息大多非常詳細,包括姓名、電話、家庭住址、淘寶ID等等。
記者随機撥通了其中一個帖子中的電話,帖子顯示,這個電話是一個白姓女士的聯系方式,住在石家莊某小區,門牌号也記錄地非常清楚。經白女士确認,貼吧内曝光的姓名、電話和家庭住址準确無誤,她對于自己的信息被曝光表示恐慌。“我很少給店家差評啊,也不大記得跟哪個店家糾纏過,怎麼就被曝光了呢?這件事情太可怕了!”
刷單删差評侵犯消費者權益
破壞正常的競争秩序
專家建議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
專家: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 劉俊海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副教授 朱巍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研究員、律師 趙占領
刷單删差評構成虛假宣傳
趙占領:首先,商家刷單和删差評行為相對比較隐蔽,一般是個人直接改的或者找刷單機構刷的,消費者或者其他商家舉報刷單行為的時候很難提供相應的證據和線索,最多隻是懷疑;其次,即使工商部門通過調查查到了證據并對商家進行行政處罰,這種處罰的力度也比較弱。對于商家來講,違法成本很低。通過刷單僞造交易記錄、僞造或者删除業務評價會對其他用戶起到誤導的效果,有利于提高商品銷量,因此能夠獲得較為明顯的經濟利益。能夠獲得的較高的經濟利益,和違法成本低對比,再加上刷單行為不好發現,難以取證,所以這種行為屢禁不止。
朱巍:刷單和删差評損害的是網絡信用,這個信用不僅線下有,線上也有,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和自由選擇權。因為現在電商的口碑怎麼樣是通過交易量和好評度差評度顯示出來的,刷單和删差評之後這個信息就是不準的,消費者參考了錯誤的信息,選擇的結果也違背了消費者的消費願望。所以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也存在虛假宣傳,損害了其公平交易的權力。
平台應承擔監管舉證責任
劉俊海:法律對電商和平台都有進行處罰的相應規定,另外還會将存在刷單和删差評平台和電商加入征信名單。另外刷單和删差評行為是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應該激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懲罰行賠償,返還購物款,再加還購物款三倍的金額,這樣就能起到懲罰失信者、補償受害者、獎勵維權者,警示整個電商圈,教育社會,對整個公衆心理進行慰藉的功能。
朱巍:平台應對商家進行監管,而且有保存證據和舉證的責任。作為用戶,舉證很難。按照網絡安全法,平台有記錄交易數據的責任,并且網絡安全法規定,平台的數據保存不得少于六個月,電子商務法要求保存三年的,所以如果是民事訴訟的話,用戶隻要盡到了初步證明義務,平台必須向法院提交相關數據。如果是行政處罰,根據網絡安全法,平台和商家有提交證據的義務。
減少刷單和删差評行為
需要多方面相互配合
劉俊海:關鍵還是要實現雙升雙降,提升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對于商家和企業來說,要确保其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其次提高維權收益,降低維權成本,确保消費者的維權收益高于維權成本,避免“為了追回一隻雞,就得殺掉一頭牛”。
另外監管者也應該多擔當,現在市場監管部門也有嚴重的“腸梗阻”現象,總是讓消費者自己維權打官司。監管者有公權力,可以調查也可以處罰,所以要沖在消費者的前面,進行事中事後監管,此外也應該建立事先預防機制。現在存在簡政放權有餘,事後監管不足的現象。
朱巍:除了法律的落實之外,還要将刷單、删差評和誠信結合起來,黑名單制度的落實,電子誠信記錄體系的建立,包括平台對刷單和删差評行為的監測等都要跟的上,不能僅僅依靠法律。後面的技術層面、行業内部、處罰方面、信用連帶等都要相互配合。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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