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衆日報濟南訊(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範洪豔)為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統一規範社會保險費退費工作,提升服務水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近日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退費經辦規程(試行)》,首次對全省社會保險費退費經辦工作進行了規範明确。自2022年3月21日新社保信息系統上線以來,全省累計辦理退費業務4496筆,涉及金額916萬元。
山東省明确,社保經辦機構在轉移或歸集過程中發現參保人員存在重複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與參保人員協商後确定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同期其他關系予以清理,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參保人員主動提出清退重複繳費的,由參保人員向确定不保留的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清退手續,也可向确定保留關系的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轉移或歸集後,由轉入地或最後參保地經辦機構辦理清退手續,相應的繳費年限不重複計算。
清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一并清退同期繳納的失業保險費。清退失業保險費,由參保人員向确定不保留的失業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辦理清退手續。失業保險退費已計算并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需退回相應待遇後才能清退養老、失業保險繳費。職工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同時就業(含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并參保繳費的,工傷保險費不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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