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編可以轉公務員嗎?答案是肯定的。
事業編目前有兩種不同性質的身份。一種是參公身份,即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編,一種是普通事業編,即公益類事業單位現存的全額、差額和自收自支三種供養性質的事業編。兩種不同身份的事業編轉公務員存在一定的異同。
相同點是:兩種身份都需要通過調任形式來實現,這是《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調任規定》在相關條款明确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國企人員符合條件可以調任行政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四級調研員以上職級,置換為公務員。參公人員雖然享受與公務員同等的工資待遇和晉升待遇,但本質上仍是事業編,與普通事業編一樣從事業編流動到行政編都屬于逆向流動,都必須通過調任的方式置換身份。
不同點是:參公人員調任相對簡單。參公事業編除了編制不同,其他各方面待遇與公務員無異,包括必須參加公考、進行公務員登記、允許參加遴選、可以享受職級并行待遇等。正因為此,參公身份人員調任行政機關相對簡單,隻要有接收單位,接收單位有行政空編,經屬地編辦會通過即可完成調任,從事業編轉為行政編,實現職務與職級等待遇的無縫對接,無需考慮年齡、任職年限、學曆等條件限制。參公事業編事實上與公務員已可實現無障礙流動。
而普通事業編調任無論條件還是程序都要複雜得多。
首先在條件上,普通事業編調任行政機關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職務條件。即要在事業單位取得副科級以上職務或具有副高以上職稱,這是《公務員調任規定》的硬性要求;2、年齡條件。科級調任要求在45周歲以下,處級必須在50周歲以下。突破這些年齡限制必須報省級組織部門審批。3、任職要求。事業科級調任原則上要求必須在崗任職兩年以上。
除了這些條件,事實上很多地方對于事業編調任還有學曆方面的限制,要求具備本科以上學曆。這些條件沒有以文件硬性要求,但在很多地方已經成為不成文的規定,被各地組織部門充分作用到事業編調任的具體實踐中。
其次在程序上,普通事業編調任行政機關不能像參公人員那樣隻過編辦會就行,必須報編委會研究。這裡面有什麼區别?相當于家長會和族長會研究事項。編辦會即家長會,隻需要在編辦内部召開辦公會,由主任、副主任研究同意,即可辦理調動入編手續;編委會即族長會,普通事業編調任必須經編委會研究同意,而編委會的組成成員包括當地的黨委書記、政府主官、專職副書記、政府常務副職、組織部長、秘書長、編辦主任、财政局長等大佬組成,必須取得他們的同意才能辦理調任手續。本來一件事隻需要在單位内部搞定,現在卻需要上升到全市、全縣層面去研究,可想而知難度有多大。
更要命的是,編辦會一般一個月會召開一次,因此參公人員調任行政機關實際上一年有十多次機會可以研究解決,而編委會一年也就開那麼兩三次,最多一個季度一次,這意味着普通事業編要完成調任,僅辦理手續短則三五個月,長則半年一年,其間需要的耐心要比參公人員多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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