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轉讓登記
也就是我們俗稱的“過戶”
應如何辦理?
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在交警車管所要繳納多少費用???
今天就以轄區内轉讓登記為例
給大家詳細介紹一下
在轄區内的二手車怎麼過戶
《機動車登記規定》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64号令)第二十五條: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申請轉讓登記前,應當将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所需資料
1、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機動車所有權轉移的證明、憑證(如二手車交易發票);
3、機動車登記證書;
4、機動車行駛證;
5、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6、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已實現聯網核查的則無需提交)。
業務流程
以到市車管所辦理為例:
一、車輛查驗
1、将車開至車管所車輛查驗區查驗入口,并将準備好的資料(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買方身份證明、二手車來曆憑證)提交查驗入口“審核崗”,由工作人員對資料審核預錄入;
2、審核通過後,工作人員會出具受理單(即《機動車查驗憑證》),按規定需重新編發号牌的(如小型、微型載客汽車等),請自行拆除機動車号牌;
3、車主持《機動車查驗憑證》及資料繼續沿通道往前開,依次進入查驗工位,由工作人員用PDA機動車查驗智能終端對車輛進行拍照、驗車、拓印車輛識别代碼,并實車與車輛登記信息予以核對,确認機動車。査驗合格後,車主将車開至停車位停放。
二、査驗合格後至車管業務大廳取号受理、選号、交費、制證。
1、車主持《機動車査驗憑證》、機動車登記證書、原行駛證、現車主身份證明、二手車來曆憑證、原機動車号牌等資料至業務大廳一樓導辦台拉取《機動車查驗記錄表》和車輛照片,憑身份證取号等待辦理;
2、按叫号順序到“受理崗”窗口提交相關資料,工作人員審核相關證明、憑證,錄入登記信息,出具《機動車業務受理憑證》,收回原号牌,告知交納相關牌證工本費;
收費标準
汽車号牌工本費:100元/副 摩托車号牌工本費:35元
挂車号牌工本費:50元/副低速車号牌工本費:40元/副
行駛證工本費:10元
臨時号牌:5元/張(載客汽車需兩張,載貨汽車需一張)
注:除其他交易費用外,交警車管所收取工本費最高不超過120元
3、車主憑《業務受理憑證》選取機動車号牌,交費完成後憑《業務受理憑證》在制證窗口簽注機動車登記證書,領取機動車行駛證、檢驗合格标志等,選擇現場領取号牌的,在機動車号牌現場制作點憑行駛證領取機動車号牌,業務辦結。
溫馨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轉移登記:
(一)機動車與該車檔案記載内容不一緻的;
(二)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海關未解除監管或者批準轉讓的;
(三)距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要求使用年限一年以内的機動車;
(四)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
(五)機動車來曆證明被塗改或者機動車來曆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
(六)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标準的;
(七)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
(八)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
非轄區戶籍人員需審核是否符合流動人口機動車登記條件,請提前至車管業務大廳1樓值日警官窗口核查并拉取《流動人口登記表》。
買賣二手車一定要過戶,否則後患無窮!買了二手車也不是開了交易發票就是完成了過戶,需要辦理轉移登記才算真正完成車輛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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