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一家鮮面館沒有賣完怎麼辦?“吃面就用‘面條鮮’”,作為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加食品”)的代表産品,“面條鮮”紅極一時而近幾年,“面條鮮”實際上一直面臨着知識産權糾紛,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開一家鮮面館沒有賣完怎麼辦?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吃面就用‘面條鮮’”,作為加加食品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加加食品”)的代表産品,“面條鮮”紅極一時。而近幾年,“面條鮮”實際上一直面臨着知識産權糾紛。
新京報記者獲悉,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發布十大典型案例時顯示,加加食品與四川清香園調味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清香園”)的“面條鮮”之争位列其中。此案耗時4年,經3次庭審,湖南省高院最終認定,四川清香園在醬油産品上使用“面條鮮”名稱,構成不正當競争。
“面條鮮”之争
“面條鮮”醬油是加加食品2009年推出的一款産品,一經推出就受到熱捧,銷售區域遍及全國。而在2012年,四川清香園也開發了一款中壩“面條鮮”醬油,産品在包裝、标簽上均突出使用了“面條鮮”文字,并于當年11月上市,主要在湖南、四川、貴州等地銷售。
加加食品認為,清香園與加加食品存在競争關系,在醬油包裝、标簽上突出使用“面條鮮”文字,侵犯了其對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面條鮮”的專有使用權。2016年,加加食品将清香園起訴至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要求清香園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面條鮮”。法院于2017年11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清香園停止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面條鮮”的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35萬元。
四川清香園不服一審判決,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7月31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面條鮮”系消費者區别不同種類調味品的依據而非區别産品來源的依據,不構成我國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的“特有名稱”。現有證據亦不足以證明清香園使用“面條鮮”的行為會導緻相關公衆将其與加加“面條鮮”醬油産生混淆。據此,二審判令撤銷一審判決。
加加食品又不服二審判決,向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湖南省高院在2019年7月29日公開庭審認為:加加食品2009年推出新品“面條鮮”醬油,在全國範圍内宣傳,銷量大,市場占有率高,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為相關公衆所知悉,應認定為知名商品。“面條鮮”名稱在消費者心中與加加食品的知名商品産生特定聯系,具有區别于其他經營者的同類商品的顯著特征。四川清香園生産的“面條鮮”醬油與加加“面條鮮”醬油是相同産品,雙方均在包裝顯著位置突出使用“面條鮮”文字标識,足以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誤認,清香園在醬油産品上使用“面條鮮”商品名稱構成不正當競争。2019年11月18日,湖南省高院終審裁定:撤銷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維持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
2020年5月18日,新京報記者就此案緻電加加食品,加加食品方面表示,“面條鮮”、“原釀造”和“減鹽生抽”是加加食品醬油品類的三大單品,是公司的重要業務構成。“面條鮮”之争最終以加加食品勝出結束,将會推動以“面條鮮”為代表的三大醬油類單品市場銷售。
同日,新京報記者按照天眼查聯系方式緻電四川清香園,接聽者稱不知此事。新京報記者在各大電商平台搜索四川清香園中壩“面條鮮”發現,已找不到相關産品了。
“知名商品”維權困難
耗時4年的侵權案以加加食品勝訴告終,該案件也被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為商标知識産權典型案例之一。參與此次案例的法官認為,本案的判決有利于引導市場主體誠信經營。
“這是一起‘知名商品’的不正當競争案件,侵犯了‘知名商品’的特有名稱,湖南最高法的庭審結果也是合理的。”段和段(北京)律師事務所陳若劍表示。
近年來,随着食品産業的發展,在食品領域關于知名商品的不正當競争事件層出不窮。2019年10月,北京一家糖果公司生産銷售的牛軋糖、話梅糖使用了上海冠生園食品有限公司的“大白兔-百花牌”花生牛軋糖、“大白兔-天山牌”奶油話梅糖近似的包裝、裝潢,被法院判決構成不正當競争。而早在2009年,聚滿倉公司就曾因為其生産“香脆米”與瑪氏公司生産的知名品牌“脆香米”名稱包裝類似,被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法院判決構成不正當競争。
陳若劍還表示,“知名商品”的維權較為困難。認定知名商品,需要考慮該商品的銷售時間、銷售區域、銷售額和銷售對象,進行任何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等情況等。“根據民事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需要對其商品的市場知名度負舉證責任。這一般是較為困難的。這類型官司就比較難打,會耗時很長時間。”陳若劍說。
新京報記者 劉歡
編輯 祝鳳岚 校對 李世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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