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山東省公安廳交管局公布2017年度全省第一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共有153人被吊銷駕駛證且終生不能取得。其中菏澤6人,皆為男性駕駛員。截止目前,全省已有1579名駕駛人被終生禁駕。
此次公布的6名菏澤終身禁駕人員的信息,包括駕駛人姓名、性别、年齡、駕齡、身份證号、判決原因、被追究刑事責任等。菏澤6名終身禁駕人員中,年齡最大的46歲,最小的31歲。
李現華
李現華,男,46歲,駕齡13年,駕駛證号:372901xxxxxxxx7219,準駕車型A2。
禁駕原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
安普啟
安普啟,男,37歲,駕齡1年,駕駛證号:372922xxxxxxxx6094,準駕車型C1。
禁駕原因: 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周東方
周東方,男,39歲,駕齡6年,駕駛證号:372930xxxxxxxx5154,準駕車型C1
禁駕原因: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鄭培朋
鄭培朋,男,42歲,駕齡10年,駕駛證号:372929xxxxxxxx12147,準駕車型C4D
李帥
李帥,男,34歲,駕齡2年,駕駛證号:372928xxxxxxxx0257,準駕車型C1
楊合軍
楊合軍,男,31歲,駕齡11年,駕駛證号:372901xxxxxxxx8039,準駕車型C1
禁駕原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切忌!以下行為将被終身禁駕
終身禁駕意味着剝奪了一個人駕車的權利,尤其是對像客運司機等一些特殊個體,終身禁駕也意味着剝奪了他終身的謀生權利,因此交管部門在确定終身禁駕時也是嚴格依法掌握,慎之又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和第101條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及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被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小提示
如果駕駛員被禁駕後仍開車上路,一旦被交警部門查獲,将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相應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肇事逃逸将面臨嚴重後果
警方提示,不論是行人或者是車輛行駛在路上,一旦發生剮蹭或者碰撞事故,無論對方是否有停車解決的意思,首先要盡可能全面的記錄對方的車型、顔色、車牌信息,信息量越全越好。
如果對方企圖逃逸,不要盲目追趕,應該記錄下車輛的逃跑方向。如果是事故的目擊者,應盡量配合警方調查,協助破案。
而肇事司機的心态一般分為三種,有一種是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認為沒有人看見,沒有目擊證人,抱着一種僥幸心理。還有一種可能是因為酒後駕駛,涉及到醉駕,肇事者本身就很緊張,加之判斷能力下降,發生事故以後想要立即逃離醉酒狀态,所以選擇逃逸。第三種是本身就缺失社會品德道德,沒有責任感,漠視他人的生命健康,發生交通事故就想逃避。
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發生交通事故以後應當及時報警,搶救傷者,等待民警來調查。有些事故,司機未必負主要責任,所以不論是民事賠償,還是定責方面,都可能處在一個責任相對較輕的層面,但是一旦逃逸就加重了情節,至少是主要責任或者全責,如果出現重傷或死亡的情況,還要承擔交通肇事逃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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