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效?【裁判要旨】用人單位将勞動者移出微信工作群,雖未明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實際停止了勞動者的工作并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勞動者對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存異議,應視為協商解除,但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下面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微信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效?接下來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裁判要旨】
用人單位将勞動者移出微信工作群,雖未明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但實際停止了勞動者的工作并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勞動者對解除勞動合同并不存異議,應視為協商解除,但應依法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案情簡介】
1、2020年9月,馮某加入天津某培訓學校教學、教研微信群,并為天津某培訓學校介紹生源,負責接待咨詢,以及部分課程的學生考勤簽到,天津某培訓學校方對員工并無完整的考勤記錄。
2、2021年4月1日,天津某培訓學校法定代表人李某向馮某轉賬45000元,轉賬附言:2020年秋-冬季生源一半學費,2021年4月25日,李某向馮某轉賬10000元,轉賬附言:2021年2月份工資(當日李某即通過微信更正為3月份工資);2021年4月25日,李某向馮某轉賬10000元,轉賬附言:2021年4份工資;2021年5月25日,李某向馮某轉賬10000元,轉賬附言:2021年5月份工資。
3、2021年6月22日,天津某培訓學校将馮某移出本單位教學、教研微信群。
4、馮某認為天津某培訓學校解除其勞動關系,應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并訴至仲裁委。
【裁判結果】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争議仲裁委員會作出津濱勞人仲不字(2021)第40469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書;
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2021)津0319民初15077号民事判決支付馮某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5000元。
【案例提示】
提示用人單位謹慎做出口頭辭退或采取移除微信群等方式,勞動者在有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可能推定單位作出了解除的意思表示,如單位沒有進一步舉證證明解除勞動關系合法性,可能會承擔違法解除法律後果。
提示勞動者如被單位移除微信工作群,但未進一步發出書面辭退,并不必然推定解除勞動關系,建議勞動者可通過錄音其他方式與單位溝通明确是否雙方勞動關系已經解除及解除理由,是否需要辦理工作交接等,以此證明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聲明:文章内容僅供參考,不作為針對具體案件的法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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