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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賣吃出蟑螂不認賬

圖文 更新时间:2024-06-16 08:22:12

來源:江南法院新聞眼

轉自:廣西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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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網絡經濟高速發展,外賣點餐已經變成日常生活中稀松平常的一件小事。在忙碌了一天之後,黃先生本想美滋滋地吃上一頓夜宵,沒想到這份到手的外賣裡卻多了點“料”。當消費者在外賣中吃出異物,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近日,南甯市江南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因點外賣吃出蟑螂引發的侵權責任糾紛,最終法院判決商家賠償700元。

外賣吃出蟑螂不認賬(點外賣吃出蟑螂)1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10日23時45分,黃先生通過美團外賣在某美食店處購買鮮肉炒粉一份、碳烤熱狗3串,商品總價20.6元、打包費1.3元,經使用美團紅包、津貼優惠後。實付款項12.9元,該訂單由美團快送配送。2022年1月11日00時46分,黃先生通過美團平台告知涉案商家,其在食用鮮肉炒粉過程中發現一隻蟑螂,雙方協商賠償事宜,但未能達成一緻意見。

事情發生之後,黃先生在翻看外賣平台評價時發現不止一位用戶對該商家菜品及衛生情況進行過吐槽,該美食店确實存在生産環境髒亂、食品質量不過關等問題。黃先生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于是向南甯市江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賠償款項1000元。

被告某美食店辯稱,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能說明蟑螂是外賣食品中夾帶的,被告懷疑原告将蟑螂放入外賣中索要賠償,且原、被告經協商過後,已經與美團外賣平台共同賠償原告300元,由美團公司賠償180元,并從被告處扣除120元,共計300元。

外賣吃出蟑螂不認賬(點外賣吃出蟑螂)2

法院判決

江南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黃先生主張涉案鮮肉炒粉中存在蟑螂,提交有照片及其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為證,結合原告陳述的事實,其提交的證據相互之間形成證據鍊,可印證其主張具有高度蓋然性。故法院采信原告的主張,認定其在食用涉案外賣食品時,在外面食品中存在蟑螂。

外賣吃出蟑螂不認賬(點外賣吃出蟑螂)3

李姗姗

LI

SHANSHAN

江南區法院

家事和少年審判庭副庭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禁止生産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六)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黴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同時該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生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原告向被告購買涉案鮮肉炒粉,被告有義務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衛生,被告提供原告的食物中有蟑螂,該食物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原告主張被告賠償1000元,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扣除原告從美團平台獲賠的300元,被告尚需賠償原告700元。

外賣吃出蟑螂不認賬(點外賣吃出蟑螂)4

法官說法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在外賣服務普及的當下,消費者在食用外賣食品時發現問題,要注意保存好相關憑證,如網絡訂單憑證、支付憑證等。在食品中發現異物時,應當注意保存好發現異物過程的相關證據,如錄制發現異物過程的視頻,有條件的情況下保存證據原物。在通過協商未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可以保存與商家的聊天記錄等輔以佐證,向外賣平台、行政機關投訴舉報,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于食品中混有異物的投訴,特别是外賣交易中,因商品脫離商家視野,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提出的投訴,在商家無法提供抗辯證據的情況下,且認為消費者均為善的,不可做惡的推定,故支持消費者的訴求,商家在維護品牌形象、平台評價以及可能存在的概率,會進行一定的賠付,但難免有不良人士試圖以此謀利,因此,外賣維權須以合法合理為限度,如果無中生有、惡意索賠,也将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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