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洪的女兒袁珊從小成績優秀,名列前茅,是大家眼中典型的學霸。後來,袁珊不僅成功考上了博士,畢業後還順利進入了北京的一所大學裡工作,并在北京結婚成了家,可以說一路坦途。正因如此,袁洪一直視袁珊為自己最大的驕傲。
但是,袁洪在為女兒感到開心的同時其實也意識到,紮根在北京發展對于袁珊而言雖是件不錯的事情,可站在他與妻子的角度上來看卻不全都是好事,因為今後他與妻子再想随時見到女兒就會變得很難了。頭幾年裡,袁洪與妻子還不時地去北京看看袁珊,可随着他們年齡的增加,兩人的出行逐漸變得不那麼方便,再加上後來妻子離世,袁洪就幾乎沒有再去北京看過女兒了。
在這之後,女兒袁珊雖然提議過讓袁洪去北京跟她一起生活,但袁洪一來對故土難割舍,二來對新環境難适應,所以還是選擇留在了上海,而袁珊不在的這些年裡,一直是侄女袁儀在負責照顧袁洪,不是女兒勝似女兒,所以對于侄女袁儀的默默付出,袁洪也是一直記在心裡,特别是後來袁洪為了出行方便,想把自己原本在六樓的房子置換成一樓時,雖然女兒袁珊在購置房屋時提供了資金幫助,但賣房、買房以及把新房登記在袁洪與袁珊兩人名下的整個過程卻都是由侄女袁儀幫着處理的,而女兒袁珊隻是在回來配合辦理手續時閃現過一次。
再後來,袁洪生病幾次住院,都是袁儀在忙前忙後,期間袁珊以工作忙為由隻來探望過一次,其餘就通過電話問上幾句。一開始袁洪面對女兒袁珊如此涼薄的态度還隻是将自己的不滿壓在心裡,但後來袁洪主動給袁珊打過幾次電話,可沒說幾句就被袁珊挂斷,袁洪不僅因此被徹底傷透,同時也促使他做出了新的決定。沒過多久,袁洪将一份在他朋友見證下拟好的遺囑交給了侄女袁儀,寫明在自己離世後,屬于他那部分的房屋産權由自己的侄女袁儀來繼承,以感謝袁儀這些年來的悉心照料。隻是立完遺囑後,袁洪在接下裡的幾年裡,身體開始一天不如一天,不僅被查出腦萎縮,記憶力也開始衰退,直到前不久離開了人世。
袁洪去世後,得知消息的袁珊回來後沒待幾天,就向堂姐袁儀提出要把父親的房子賣掉。這時袁儀拿出了叔叔袁洪留下的遺囑,想讓袁珊知曉叔叔的決定。看完遺囑的袁珊先是翻臉,再是否認,她認為父親當時頭腦意識不清,同時文化程度又低,所以這份遺囑并不可信;另外,袁珊稱房子的産權證上雖是她和父親兩人的名字,但實際購房中她出資更多,所以自己的份額應該占到九成。那麼對于這樣的情況,袁洪的遺囑是否有效?這套房屋到底該怎麼處理?袁儀又該怎麼做呢?
律師解答
首先,需要定性一下繼承的問題。袁洪通過遺囑明确房屋中屬于他的産權份額由侄女袁儀繼承。而這從法律上來說這屬于遺贈。為什麼是遺贈呢?原因很簡單,因為袁儀并不是袁洪的法定繼承人,而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對于遺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繼承開始後,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所以作為受贈人的袁儀首先需要做的就是以書面的形式提出接受這個遺贈,可以直接向堂妹袁珊發函表示,也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
而對于遺囑的效力,首先要看立遺囑人也就是袁洪是否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如果沒有證據能夠證明的,那麼袁珊所謂的其父親是在意識不清的情況立下的遺囑是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其次要看遺囑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如果訴訟,袁儀可以找叔叔袁洪遺囑的見證人出庭作證,證明這個遺囑是袁洪的真實意思表示,以及立遺囑的整個過程也符合法律規定。
對于房産的份額問題,如果該房屋的産權登記為共同共有,沒有明确約定份額的,法院通常會确認袁洪和女兒袁珊兩人的份額各占50%。如果袁洪的遺囑合法有效,那麼袁儀就繼承其中50%的産權份額。但因為袁珊和袁儀之間是沒有共有基礎的,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袁珊對房子産權提出主張,那麼法院會判決房子歸她所有,再由她按市場價給付袁儀折價款。
作者|孫洪林(上海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
來源: 上海法治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