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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部門合理化建議100條

生活 更新时间:2025-04-19 18:32:07

一、總則

合理化建議是指任何員工個人對公司生存和發展涉及到的生産、經營、管理的任何環節所提出的、超出其職責範圍以外的、具有可操作性和效益性(顯性或隐性)的改進方法和措施。

為了集思廣益,調動員工參與公司生産、經營、管理的積極性,鼓勵員工根據自身的實踐經驗進行總結思考,發掘廣大員工的聰明才智,提高員工自主管理能力,增強員工在企業的價值觀和歸屬感,在公司内部開展合理化建議活動,建立合理化建議提出、收集、評估、采納程序,以确保公司的持續改進。為了建立長效的激勵機制,以使公司的合理化建議活動健康、有序、持久地發展下去,成為公司在生産、經營、管理等領域持續改進的強大動力,建立合理化建議獎勵基金;同時,為了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創建學習型企業,推動公司的全面發展和建設,規範員工合理化建議申報行為及合理化建議評估、獎勵規則,特制定本辦法。

二、合理化建議範圍

涉及以下範圍的建議是應鼓勵和可接受的:

1、有關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的建議;

2、有關企業文化建議、團隊精神和凝聚力培養的建議;

3、有關公司組織機構設置、崗位職責劃分的建議;

4、有關激勵機制、績效考核的建議;

5、有關員工培訓的建議;

6、有關人才吸納、選用、晉升及個人職業生涯設計等人員配備方面的建議;

7、有關廣告創意設計、産品定位、營銷策劃的設想和改進建議;

8、有關市場開發、網絡建設、客戶管理及銷售政策的改進建議;

9、有關信息管理、檔案管理、網站建設的建議;

10、有關企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11、有關會務、禮品、生活後勤合理改進的建議;

12、有關管理方法、手段創新的建議;

13、有關改進财務管理的建議;

14、有關稅務籌劃(降低涉稅風險和稅務成本等)的建議;

15、有關籌融資(拓展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等)的建議;

16、在不降低工作(工程、環境)質量的前提下,有關降低費用、降低成本的建議;或在不顯著降低工作(工程、環境)質量的前提下,有關降低費用、降低成本的建議(此類建議須經嚴格評估);

17、有關降低法律風險的建議;

18、有關拓展投資項目、遴選投資項目的建議;

19、有關工作計劃、費用預算、資金計劃(優化支出對象)的建議;

20、有關合理加快工作進度(合理壓縮工作周期)的建議;

21、有關選擇合同模式及關鍵合同條款的建議;

22、有關降低安全風險的建議;

23、有關合理提高質量(與投入、收益匹配,符合價值工程理論)的建議;

24、有關選擇合作夥伴、合作方式、合作協議的建議;

25、有關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議;

26、有關節約材料、廢物利用、環境保護的建議;

27、有關改進經營、管理思路和方法的建議;

28、有關改善公司外部生存環境、發展環境的建議;

29、有關辦公用品、固定資産等各類資産管理的建議;

30、有關培育公司内部公平環境的建議;

31、有關合理改善公司辦公環境的建議;

32、其它涉及提高效率、增加合法收益、利于資産保值增值或開源節流的建議。以下建議不納入合理化建議範圍:

1、沒有脫離個人崗位職責範圍的建議;

2、建議内容涉及公司已有改進計劃或正在改進的工作;

3、他人已經提出或已經評估的建議;

4、建議内容涉及由正常工作流程下達的工作任務;

5、針對個人私生活的建議;

6、沒有針對性和實質内容的空談性“建議”;

7、嚴重脫離公司實際,沒有可操作性的建議;

8、經評估被要求充實必要的建議内容等申報材料而不予以充實的建議;

三、合理化建議管理部門

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為合理化建議的歸口管理部門,公司決策委員會為合理化建議的最終裁定機構,相關人員或部門為經過評估并裁定執行(部分執行)的合理化建議的執行人。

四、合理化建議管理流程

合理化建議提出一→行政管理部門收集、登記一→行政管理部門初步甄别篩選、充分溝通、調查研究、征求意見一→行政管理部門評估,執行、部分執行或放棄(終止流程、反饋)一→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執行後的再評估一→行政管理部門給出初步獎勵意見一→公司總經理意見一→行政管理部門反饋、登記、公示

五、合理化建議評估

1、合理化建議的初步評估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門實施,進行初步評估的前提條件為:建議内容符合公司關于合理化建議範圍的界定;建議内容具體、實際,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和預期效益性(顯性或隐性);行政管理部門已就建議内容與建議提出人做了充分溝通;行政管理部門已就建議内容做了調查研究和征求意見。初步評估意見應在合理化建議的可行性、經濟性、風險可控性、時效性和必要性等方面給出具體意見,并給出建議執行、建議部分執行、返回充實申報材料、不具有實施價值不予采納、不屬于公司界定的合理化建議不予采納等評估意見。凡是建議内容不符合公司關于合理化建議範圍界定原則或初步評估意見為不具有實施價值的,行政管理部門也應登記、反饋。不論建議采納與否,行政管理部門應将具體原因、評估情況、執行意見等書面反饋給意見提出人,意見提出人應簽字确認。原則上,在建議提出人提出合理化建議申報後一個月内,公司行政管理部門應完成初步評估并給出不予申報或給予申報的回複意見。

2、決策委員會對申報上來的合理化建議在可行性、經濟性、風險可控性、時效性和必要性等方面進行進一步評估,在結合行政、法務、财務及公司高管意見的基礎上給出執行、部分執行、暫緩執行、分步執行、擇機執行、試點執行、不執行等結論性意見,同時給出合理化建議的實施意見,明确合理化建議的執行人(個人或部門、公司)、執行目标及再評估時間。

3、公司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合理化建議執行效果的動态跟蹤,且應按照公司決策委員會的評估意見對合理化建議執行情況進行再評估,再評估的主要任務是考查合理化建議的過往評估結論是否合适、評估預期目标的實現程度、偏差原因分析以及給出糾偏改進措施,再評估應結合合理化建議提出人、執行人、評估人以及相關人員的意見。再評估的結論将作為合理化建議獎勵的基礎依據。

六、合理化建議獎勵

1、提出獎

建議一經公司行政管理部門給出按照合理化建議“給予申報”的初步評估意見,建議提出人即獲得合理化建議提出獎(獎勵額度100元)。按照公司流程報批後,該獎金由财務部門以現金形式發放。

2、采納獎

合理化建議一經采納,給予建議提出人采納獎。采納獎分兩次以現金形式發放:經過經濟性評估後,按照預期經濟效益1%的額度第一次發放采納獎(最低100元,最高2萬元);執行滿一定期限,經财務部門核算實際經濟效益後,按照實際經濟效益2%的額度第二次發放采納獎(扣除第一次發放的采納獎)。采納獎按照公司流程報批後,由财務部門以現金形式發放。兩次發放的采納獎總額度最低100元,最高20萬元。

企業部門合理化建議100條(企業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1

企業部門合理化建議100條(企業合理化建議管理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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