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這種法律實務指導的文章很不好寫,不但要廣泛查閱相關法律法規,還要考慮怎樣把法規講得通俗易懂,最慘的是誠意滿滿寫出來根本沒幾個人看啊。所以容易滋生懈怠心,再加上最近事情比較多,這個問題的更新也就一推再推,直到自己也覺得不好意思起來。畢竟自己挖的坑,哭着也要填完它。
所以周末抽個時間來加個班。從這一篇開始,我們就正式進入工傷問題的核心部分了。衆所周知,工傷問題中工傷認定是勞動者需要面臨的第一個也是最重要最複雜的一個問題,隻要工傷認定能順利搞下來,之後的仲裁要求工傷賠償基本上就會順風順水,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了。
一、工傷認定的申請主體和期限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内,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适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确規定了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的工傷認定主體和期限。首先,用人單位有權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事實上這是用人單位應盡的義務。事故發生之日起,用人單位應該在30日内為職工申請工傷認定,否則依據本條第四款明确規定,不在限定時間内給員工認定工傷的,在這期間的工傷待遇等相關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其次一個主體就是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當事故發生滿30天之後,用人單位仍不給傷者申請工傷認定時,職工本人和近親屬都就可以去申請工傷認定。這兩類主體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一年,也就是從事故發生之後一年之内都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注意時效别過掉了。有人認為職工本人或者近親屬申請工傷的時間為事故發生30日之後至一年之内。事實上這是一種誤解,在工傷保險條例裡也隻是說“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内”,并沒有否認事故發生30日内職工申請工傷認定的權利,隻不過30日之内單位給很輕工傷認定的話會節省勞動者本人 時間精力,工傷認定的材料也更好準備而已。有些地方的工傷認定部門在30日之内不接勞動者和近親屬的工傷認定材料,是自己偷懶而已。
最後一個主體是工會組織。這個有點類似于有關部門,在哪都能看到,但實務中卻沒見過。筆者接觸勞動争議這麼多年,沒有見過一例工會組織為勞動者認定工傷的案例。工會要想發揮實質性作用,任重道遠啊。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一項,工傷認定申請表。網上能下載的到,但更有效率的做法是到當地人社局工傷認定部門去要他們打印好的制式工傷認定申請表。各個地方的表格形式可能不一樣,他們自己印制的表格肯定包含了所有他們希望勞動者填寫的内容,用他們表格會讓工傷認定更便捷、更有效率一些。
第二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這一項是最麻煩、也是最重要的一項,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自行給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不會存在勞動關系證明的問題,單位肯定會出具的。麻煩的就在于勞動者自己來申請工傷認定的。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給勞動者辦理了工傷保險的,工傷待遇大部分是社保基金出,單位也樂得給員工認定。如果單位不給認定,那多半是單位沒有給辦理社保,一旦工傷認定下來,單位還要承擔所有的工傷待遇,這是一筆很大的開支。所以,勞動者自己申請工傷認定的,單位不僅不會配合,往往還會使絆子。
這個就要看勞動者自己的維權意識了。如果勞動者手裡有勞動合同,完全沒問題,但目前很多小型企業和一些建築工地上的工人都是沒有勞動合同的,一旦發生工傷,他們自己委屈,别人看着可憐也是愛莫能助。除了勞動合同之外,銀行卡中的單位發工資的流水、工作證、工作牌、考勤表等也可以作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筆者親自代理過的一個老哥,此人絕對是維權節的扛把子。當時發生工傷事故時,沒有證據證明勞動關系,于是他在老闆面前表示放棄工傷申請,要與老闆協商。老闆高興的不行,簽了一份補償協議,蓋了章。這老哥轉頭就拿着補償協議作為勞動關系證明去申請工傷認定了。最終工傷認了下來,勞動障礙等級評定為八級,給他要到了近二十萬的賠償。所以這個牛人不服是不行的。
如果最終用盡各種辦法仍不能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恐怕隻能打勞動仲裁确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了。無端增加很大的訴訟負擔。雖然勞動仲裁不花錢,但時間精力也是傷不起的。希望廣大勞動者日常工作當中一定要做個有心人,沒有勞動合同的一定要在日常工作中注意保留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隻要在那工作,這個證據肯定都是可以搜集到的。
第三項,醫療機構的診療病例。發生工傷事故之後,傷者肯定彙到醫院去治療,這個病例非常重要,是認定工傷時必不可少的材料。有的勞動者比較單純,用人單位有的不懷好意,把醫療費代付之後,拿走費用發票有情可原,但他們往往還會把病例一并收走,無端給勞動者申請工傷造成困擾。這個沒什麼好說的,還是要勞動者本人有一些維權意識才好。工傷賠償數額很大,不要輕易就無條件信任單位。與利益相比,用人單位未必會更看重信義。
第四項,其他材料。雖然工傷保險條例僅規定了這幾項材料,但依筆者的經驗,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的材料還有其他一些。比如很多地方要求勞動者出具事故發生時的情況說明,一般會讓兩名工友出具書面證言,再附上他們的身份證複印件。這個挺麻煩,一是工友未必會願意提供幫助,二是如果因為工傷認定跟單位鬧翻,工友出證明也會讓他們陷入尴尬的境地。還有一些特殊工傷會有一些特别的材料。比如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會要求傷者提供事故認定書,确保不是主要責任,還需要提供一份上班下班的交通路線圖和上班考勤時間,确證是在上班或下班的路上發生的事故。
有的勞動者認為工傷認定太難了,感覺是工作人員在刁難他們。但筆者必須為他們說一句公道話,基層公務人員每天工作量非常之大,而且非常繁瑣。一般情況下他們沒那個心情更沒那個必要去刁難誰,材料不齊全确實不能給申請工傷認定。隻要材料齊全,到那裡人家看一下就會收下,時間一到結果就出來。所以最關鍵還是材料要做齊。
三、工傷認定的時間
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機關在受理申請之後60日之内就要出具工傷認定結果。如果事實非常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确的,可以在15日之内做出認定結果。當然了,很少有15日之内就做出結果的,差不多都是60日。
四、勞動能力障礙等級鑒定
勞動能力障礙等級鑒定有點類似于民事侵權中的人身損害傷殘等級鑒定。勞動障礙等級分為一到十級,一級最高,十級最低。這個障礙等級鑒定非常重要,因為工傷賠償中最大部分的“三個一次性”就是依據勞動障礙等級來确定标準的。
也許這個傷殘等級大家沒有什麼直觀的概念,筆者依據之前遇到的案例給幾個實例讓大家感受下。一般情況下,工傷導緻骨折的程度差不多就能構成十級,如果導緻手指部分缺失,那很可能就會到九級或者八級。之前筆者遇到過一個工傷導緻整個左手連手腕都缺失的,定殘為三級。一級的話筆者沒有遇到過,不過一般來說也會到肢體殘缺或者癱瘓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
與工傷認定機構不同,每一個縣區級人社局都會設立工傷認定部門,但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每一個地市才有一個。委員會聯合各大醫療機構建立專家庫,每次都是從專家庫中抽取專家來進行勞動能力等級鑒定。合肥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在廬陽區金寨路和廬山路交叉口那裡。鑒定一次費用八十,可以向社保基金報銷。
另外,勞動能力障礙等級鑒定是在傷情穩定之後進行的。如果之後傷情有變化,比如又有加重等,勞動者可以在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一年後申請再次鑒定。
工傷認定看上去曲曲折折,其實隻要知道裡面的程序和門道,也并不難辦。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