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開的飛機票可不可以抵扣?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确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現在小編就來說說關于電子發票開的飛機票可不可以抵扣?下面内容希望能幫助到你,我們來一起看看吧!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明确規定,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開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紙質發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規定等與稅務機關監制的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按照财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聯合發布的2019年第39号公告的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内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确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 燃油附加費)÷(1 9%) x9%……按照上述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内旅客運輸服務“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顯然,電子普通發票是合格的扣稅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内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内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别号”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緻,否則不予抵扣。按照上述文件規定,職工出差取得的機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的購買“名稱”和“納稅人識别号”等信息要與公司的信息相一緻。也就是說,購買方名稱為個人的話,進項稅額是不允許抵扣的。另外,有些公司通過第三方平台購票,職工出差取得的“經紀代理服務””旅遊服務“等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注意】未注明個人信息的如定額發票、觀光遊覽車票、出租車機打發票,均不得作為抵扣憑證.航空和鐵路按9%抵扣,其他客運按3%抵扣.
旅客運輸服務扣進項稅額 :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抵扣稅額=(票價 燃油附加費)÷(1 9%)×9%
航空運輸的電子客票行程單上的價款是分項列示的,包括票價、燃油附加費和民航發展基金.因民航發展基金屬于政府性基金,不計入航空企業的銷售收入.現在燃油附加費又取消了,所以也不用在考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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