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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知識内容

生活 更新时间:2024-09-18 23:22:30

國家安全知識内容?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内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接下來我們就來聊聊關于國家安全知識内容?以下内容大家不妨參考一二希望能幫到您!

國家安全知識内容(國家安全知識須知)1

國家安全知識内容

什麼是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及其《實施細則》所稱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實施或者指使、資助他人實施的,或者境内組織、個人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的下列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行為:

(1)陰謀颠覆政府,分裂國家,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

(2)參加間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任務;

(3)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的Z

(4)策劃、勾引、收買國家工作人員叛變的;

(5)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的其它破壞活動的。

公民有哪些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和權利:義務。由法律規定的公民和組織的義務,是國家運用法的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是不能放棄而又必須履行的。違者,就可能要負法律責任。《國家安全法》對公民和組織維護國家安全作如下七個方面的義務規定,内容包括:

(1)教育和防範、制止的義務;

(2)提供便利條件和協助的義務;

(3)及時報告的義務;

(4)如實提供情況和協助的義務;

(5)保守秘密的義務;

(6)不得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義務;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義務。

權利。一切法律權利都會受國家的保護,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和請求保護,情節惡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責任。

《國家安全法》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對國家安全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超越職權、現用職權和其他違法行為,都有權向上級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有關部門檢舉、控告。對協助國家安全機關工作或者依法檢舉、控告的公民和組織,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複。

權利是法律賦予的,隻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護,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的,要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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