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定方案是各級機構編制部門,對所轄範圍内所有的黨政機關、群團機關、事業單位等體制内機構,在單位初設或者機構改革過程中有重大變更事項時,頒布實施的綱領性文件,是體制内每一個單位的身份證、戶口簿。三定具體是指:定職能、定機構、定編制。過去,隻有黨政機關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業單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對三定的具體和延伸。
定機構,就是确定行使職責的部門,包括機構名稱、機構性質、經費來源等。單位的全稱是什麼,規範簡稱是什麼也可以一并規定。機構性質是指單位是黨委機關,還是政府工作部門,是行政單位,還是事業單位。經費來源,又叫做财政供養,是黨政機關是地方财政全額供養,這沒得說,事業單位還有全額供給、差額供給、自收自支三個分類。當然,事業單位改革後,以全額供給為主,差額基本都要改全額,除鄉鎮衛生院等極少數單位外,不允許财政差額供給,更不允許成立自收自支類事業單位。
定職能,就是規定這個單位是幹什麼,有什麼具體職能。單位職能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省級以上人大部門審批執行的條例和實施辦法等,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規定該機構的職能,包括行政審批事項,公共服務事項,以及事業單位承擔的公益服務事項。按職能需要,設立内設機構和科(處、股)室,并細分其職能範圍。
定編制,是确定單位的編制數以及領導職數。定崗定編,根據職能确定單位崗位需要,根據崗位确定編制數量性質,由組織和人社部門根據編制配備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一經規定,輕易不能變更,組織部門不能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人社部門也不能超編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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