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會保險現行規定,員工入職企業後,企業必須給予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與此同時,如果員工從企業離職,一般來說,員工離職當月,企業的社會保險經辦人員,當月就會申請終止離職員工的社保繳納。
也就是說員工如果從企業離職,次月起将不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尤其需要注意的是醫療保險的繳納,一旦職工社保斷交,那麼員工次月起将不再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如果員工從企業離職後,在下一個社保繳費截止時間期限内,并未及時就業,那麼就會發生社會保險斷交。
即使後期找到新的工作并且順利入職,新單位也是從員工入職起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員工失業期間的社會保險也是處于斷交狀态,碰到這種情況如何處理?
需要明确的是,按照現行職工社保的繳納規定,即使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參加社保,也是不能補繳已經斷交的月份。
如果失業人員找到工作之後,如果社保斷交在三個月以内,可以與新單位協商補繳自己斷交的社會保險,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新單位同意補繳的斷交社保,其中補繳的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一般都是需要由個人承擔費用。
如果因為單位原因導緻社保斷交,那麼員工可以責令用人單位補繳斷交的社會保險,并且因此而産生的滞納金,也是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社會保險斷交一個月,不管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對于和人的影響并不會很大,一般來說醫療保險斷交,如果在三個月之内進行補繳,次月起即可享受醫保報銷待遇。
當然如果員工有生育或者購房等需求,離職當月最好以靈活就業者的身份參加社會保險,否則的話将會對個人購房買車等需求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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