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懷疑自己是否得了職業病的時候,一定要在規定的時間内申請進行職業病鑒定。隻有經過專業機構鑒定确認屬于職業病後,勞動者才能據此要求享受職業病待遇,同時獲得相應的補償。那麼,職業病鑒定标準是什麼?
法妞網友咨詢:
職業病鑒定标準是什麼?
蔣興明律師解答:
1、一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标準為工資的9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二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标準為工資的8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3、三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标準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四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崗位,應繼續享受原工資待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标準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工資标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5、五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适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标準為本人工資的7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6、六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适當工作。
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标準為本人工資的60%,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标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7、七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8、八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9、九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10、十級職業病賠償标準
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标準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标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蔣興明律師補充:
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第40條、《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10條的規定,勞動者可以選擇用人單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職業病診斷機構進行診斷。此處的 “居住地”是指勞動者的經常居住地。此處的“診斷機構”是指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具有職業病診斷條件并擁有一定數量的從事職業病診斷資格醫師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根據《衛生部關于對異地職業病診斷有關問題的批複》,在塵肺病診斷中涉及晉級診斷的,原則是應當在原診斷機構進行診斷。對職業病診斷結論不服的,應當按照《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申請鑒定,而不宜尋求其他機構再次診斷。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勞動者沒有依照有關規定确定診斷機構的,所作的職業病診斷無效。衛生行政部門将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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