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雙11商家不發貨怎麼辦?/ 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石朕 /,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淘寶雙11商家不發貨怎麼辦?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 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石朕 /
而今,網購已經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一種重要的購物方式,特别是每年的“雙11”,各大電商平台優惠返券、直播帶貨等促銷手段五花八門,消費者的購物熱情也愈發高漲。那麼,網購時容易遇到哪些法律問題呢?我們應當如何處理這些糾紛?在此,我們将以網購遭遇賣家以各種理由拒不發貨的問題為例,給大家作解答。
【案例回顧】
網友小晴(化名)在某網站上為自己精心挑選了一件過冬穿的羽絨服,趕在限時促銷活動期間下單購買并付款成功,但付款後賣家卻遲遲未能發貨。聯系客服專員後,賣方以促銷活動火爆導緻倉庫庫存不足為由取消了訂單,并答應小晴可以辦理全額退款。沒有以優惠價格買到心儀的衣服,小晴很失望,熬夜搶購成了一場空。
遼甯恒信律師事務所劉博韬律師:
通過互聯網訂立合同被稱為電子合同,雖然形式不同,但電子合同本質上仍是當事人意思表示的結果,與傳統的書面合同沒有實質區别。
民法典對電子合同的訂立作出明确規定:“當事人一方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發布的商品或者服務信息符合要約條件的,對方選擇該商品或者服務并提交訂單成功時合同成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此案例中,賣方将其待售商品的名稱、尺寸、顔色、價格等詳細信息在電商平台進行展示,消費者可以直接點擊購買并支付貨款,其内容明确具體,符合要約的特征。小晴作為一般消費者,通過電商平台在商品尚有庫存且允許購買的狀态下,将商品加入購物車,并在核對收貨地址及付款信息之後點擊确認訂單,應當視為對賣方的要約進行承諾。在雙方沒有其他特殊約定的情況下,賣方與小晴之間的電子合同在小晴提交訂單成功時就已經成立,合同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合同義務。
賣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發貨,反而取消訂單,屬于違約行為,小晴有權要求賣方交付貨物并向賣方主張違約責任。如果小晴訴至法院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交付貨物,在證據充分且法律适用正确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将會支持小晴的訴訟請求。
“網購”維權
小貼士
1.找賣家協商。網購到假貨時,買家找賣家協商,買家可以要求賣家按照承擔修理、重做、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2.假貨緻人損害要求賠償。買到假貨造成了人身傷害,賣家應當賠償買家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
3.賣家提供的合同裡有管轄協議條款,買家購物時選擇同意,則應到協議約定的管轄法院起訴。但如果賣家沒有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該協議管轄約定無效。對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沒有約定的,由賣家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買家可以索賠。賣家采取返還有價贈券方式銷售商品時,有價贈券在使用上含有附加條件時,但沒有提示買家注意,屬于價格欺詐。價格欺詐是違背誠實信用的行為,買家可以向賣家索賠。
5.買家可以投訴、舉報或者起訴。網購中,消費者要保留好産品照片、聊天記錄、交易記錄等相關記錄,遇到糾紛可以向購物網站的客戶服務部門投訴或舉報,還可以通過撥打12315消費者服務熱線進行投訴。如前述方式仍無法維權,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 大連日報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