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論上從債務關系的角度來看,隻要對方錢沒有還完,債務關系會一直存在,不管多長時間,隻要借款人願意還錢都是有效的。但是這個借條産生的債務關系受法律保護的時間卻是有限制的,也就是說借條有訴訟有效期,超過訴訟期之後,你起訴到法院也不會勝訴。一般借條的訴訟有效期分幾種情況。
第一種就是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借條,這種借條的訴訟有效期是從寫明的還款日期開始計算,3年之内都是有效的,超過3年法院就不在受理。比如下圖的這張借條的還款日期是2018年8月1号,那麼這個借條的最長訴訟時間是3年,如果借款人不還錢,那麼你在2021年的8月1日前到法院起訴借款人都是會受到支持的,但是如果你已經超過2021年的8月1日,因為最長的訴訟時間已經過去了,那麼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将不再受到支持。
第二種情況就是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但是有些借款日期,這種情況從出借日開始算起,20年内提起訴訟是受法院支持,超過20年法院就不再受理。以下面這張借條為例
這個借條雖然沒有還款日期,但是有寫明借款日期,那麼從2013年1月20日開始,到2033年1月20日之間,你到法院起訴都會受到法院的支持。在這期間什麼時候找借款人要錢,隔天開始計算3年内到法院起訴都是有效的,超過3年在起訴法院就不再受理。
第三種即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也沒有寫借款日期,對于這種情況,債權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要求債務人還款,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當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一旦債權人要求對方還款,則将馬上面臨訴訟時效的計算問題。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所以如果你想這張借條永久有效,就必須是從未曾要求對方還款才行。
還有在寫借條的時候有需要注意的一些地方。第一就是“借”和“借到”是兩個概念,“借到”表示你錢已經給到對方,但是“借”并沒有表明你錢已經給到對方,有的人就是抓住這個點說确實是借過錢,也寫了借條,但是債權人錢沒有給到位,或者沒有借條上寫的那麼多,而在法律上也會認為有這種可能出現,所以“借”和“借到”不是一個意思,這點一定要注意。
第二就是借款原因最好也寫清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賭博等違法活動是不允許借錢的,所以相關的借款也是不受保護的,如果借款人一口咬定這錢是借來賭博的,法律也不一定能保護債權人的權益。
綜上所述,不管借條有沒有寫明還款日期,我們都要及時的要求還款人盡早歸還,以免過了訴訟有效期。而對于借款人也最好按時還債,這個社會願意借給你錢的人并不多,一旦被起訴到法院成為了老賴,列入失信名單,你的生活會受到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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