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情況中确實存在着一部分用人單位按照職工的實際繳費基數,來給職工繳納保險公積金的情況。
那我們的繳費基數就應該是如何計算呢?确實也有很多的單位人事都不清楚。
實際上我們的繳費基數就是要按照職工的工資總額來。一般來說,職工有年繳費基數和月繳費基數。
月繳費基數是非常好算的,就是年繳費基數除以12,哈哈。
那麼我們的年繳費基數實際上就是上一年度或者12個月内用人單位以貨币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
我們的工資總額實際上現在仍然依據1990年的國家統計局的關于工資總額構成的文件。
我們的工資總額可以有六部分組成,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和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
計時工資大家都沒有問題,很多單位就直接按照發給大家的每月工資計算繳費基數,這就完全不對了。
首先我們的繳費基數,要算應發工資,不是實發工資。而且要算12個月工資的合計,即使是加班費也不能破除,年終獎也是這樣。
津貼補貼比較麻煩,主要是指保證職工工資水平不降低的補貼,或者特殊額外勞動的津貼。其實,還是主要跟勞動挂鈎的。
大家注意,獨生子女補貼是不算的,午餐補貼、交通補貼也是不算的,但是一些職工保護津貼、物價補貼就要算。
大家還要注意,我們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假期期間的工資也是要計算為繳費基數,比如說病假工資、獨生子女護理假工資等等。
這些計算之後,就是我們的年繳費基數,我們每月的繳費基數就是它除以12了。
我們的個稅基數如何計算?我們職工要交納個人所得稅,這也是法律應盡的義務,當然我們低于納稅标準的話,那也就沒辦法了。
我們個稅基數并不是按照應發工資或者平均工資來了。
我們是按照當月的工資,應發工資減社保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之後,才作為當月的納稅基數。
我們的社保基數是12個月都一樣的,但是納稅不一定。
如果我們當月發放獎金的話,納稅基數就會突然升高,隻要超過3500就要納稅,這也是國家的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國家要求給我們繳納社保的話,我們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舉報,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繳費基數高,我們的退休待遇高,我們這是為自己未來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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