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桐城市2017年度綜合目标績效考核辦法》,桐城市教師一次性年終獎發放與2017年度考核結果挂鈎。考核結果為“優秀”、“良好”、“合格”的單位分别按3個月、2.75個月、2.5個月工資标準發放,“末位”單位領導班子、職工分别按2個月、2.25個月發放。
看了這個獎勵依據和标準,小徐瞬間想到一句詩,真可謂“月兒彎彎照九州,幾家歡喜幾家愁”。本來給老師們發放年終獎是另老師開心愉悅的大好事,但小徐老師為什麼要這樣說呢?且聽小徐老師來分析一下:
一、從《桐城市2017年度綜合目标績效考核辦法》的依據和标準來看,決定一次性年終獎的有兩個條件:一是老師們目前所拿的工資,二是年終考核結果。從這兩個條件來看,無論按哪個條件标準來發放,都會造成一次性年終獎的因人而異,而且差距巨大。1、首先該考核辦法以教師的工資額度倍數計算。而老師們的工資又和職稱挂鈎,初級職稱和中級職稱相差300多元,中級職稱和高級職稱相差1000元左右。而年終獎以老師本人工資*3或者*2.5的标準來核算的話,無形中更拉大了年終獎數額的巨大差距。按我們本地的工資标準來算,初級職稱每月3000-3500元,一級職稱4000-4500元左右,高級職稱5000-5800元左右,如果再按*3的标準來核算的話,那麼差距就從9000拉到17400元,整整相差了近一半。相信少量高級職稱的老師拿到年終獎後一定很高興,而絕大多數初級和中級職稱的老師,則高興不起來。
因為衆所周知,目前學校中擁有高級職稱的老師無論是在工作強度,還是教學成績上都并不比其他老師優秀,工資因職稱關系差距巨大已經飽受诟病,如果一次性年終獎再因此差距巨大,相信絕大多數老師的心情并不舒服。
2、一次性年終獎發放與年終考核挂鈎,年終考核優秀的老師,年終獎=月工資額*3;年終考核良好的老師,年終獎=月工資額*2.75;年終考核合格的老師,年終獎=月工資額*2.5;考核末位的領導班子及教職工按月工資*2或2.25的标準發放。部分原文如下圖所示:
在教師隊伍的人都知道,每年年終考核優秀名額很少,大多按1:10的标準發放,一個擁有40名教師的學校,年終考核優秀不過四五人,以前優秀不與工資或資金挂鈎,僅與職稱挂鈎,還争得你死我活,而如今再與年終獎挂鈎,估計會造成學校内部人員更大的競争,勾心鬥角,上媚下陷、托後門走關系,暗箱操作的幾率就會更高。
但卻是小徐老師最不願意看到的,同樣也不應該在學校這個職業中出現的。因為作教育的講究“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是無法通過短期量化評價誰優誰劣的。再加上近年來,為了給中小學生“減負”,國家三令五申不允許教師的績效及年終考核與學生成績挂鈎,就造成年終或績效考核的更多不确定因素,考核辦法很難服衆,這樣一來,就有可能造成教師内部更多的矛盾。
二、近年來,教育上的改革一直以績效考核的方式盡力打破“鐵飯碗”“大鍋飯”,提倡教師們能者多得,多勞多得,桐城市2017年年終獎的發放辦法同樣也是為了提高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但是真正能提高老師的工作積極性和創新性,最緊要的是完善教師工作的績效及年終考核細則與辦法,讓廣大教師在同一标準下人人憑實力參與,公平公正,這樣才能真正實現教育工作者的能者上,庸者下,實現良性競争,那時候也才能真正赢來教育上的活力。三、小徐老師本地的教師一次性年終獎發放,從今年也和年終考核挂鈎,年終考核優秀的以9900的标準發放,良好和合格的教師以9000的标準發放,而不合格者以8100的标準發放。如下圖所示:
雖然我們本地的年終獎也和年終考核挂鈎,也體現了不同教師間的差距,但并沒有跟教師的工資挂鈎,這樣的話,差距相差并不是很大,大家還更容易接受一些。
不過相差其它地區某些教師沒有年終獎的老師來說,無論有年終獎地方以什麼依據和标準發放,都是另人羨慕的事情。
不知各位同僚所在地的年終獎是以什麼依據和标準發放的,大家又持什麼意見呢?歡迎大家補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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